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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宁政办发[2008]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五十强"、"百优"工业企业(集团)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五十强"、"百优"工业企业(集团)奖励办法(市经委、市财政局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