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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的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但是。由于我国公益诉讼的缺失,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法获得圆满的救济与维护,仅仅依靠公民以原告资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非常不现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理论。当事人仅能获得其自身受侵害权利范围内的救济。而对于超出自身权利范围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无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