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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我国确立作为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基础的排污收费制度30周年,也是苏州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超标排污收费的原则性规定在全国首创企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缴纳排污费制度30周年。30年来,苏州市排污收费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与全国排污收费同步经历了从制度草创、逐步探索到体制机制渐趋规范和完善的发展阶段。30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