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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教唆犯罪中最为复杂的形态之一,教唆未遂一直作为理论界研究的重点。教唆未遂的认定对于共同犯罪理论甚至是整个刑法的体系都具有重大影响。刑法29条第2款对于教唆未遂犯罪的规定值得商榷。本文力求在明晰教唆未遂的不同情形、阐述教唆犯从属性的基础上,深入探究教唆未遂的处罚问题,并最终在此前提下进行相关的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