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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检警关系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意义重大。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检警关系进行了完善,但从侦查监督的视角来审视,我国现行检警关系仍有缺陷。应当确立检察引导侦查的模式和相应机制,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指导与控制,以适应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