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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近期下发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据统计,千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tce,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7%。通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