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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自治化的社区组织以集体多数决之方式选出代表委托其行使权利。代表由下而上按一级两托之方式组建各级国家政权。政府实施的法定积极作为义务,均回落至人民所在的最小社区:居/村委会。《宪法》第2条与第111条构成了权利转化为权力、权力为了并保有促进权利之双环封闭链。其中公民社区自治既是起点又是终点,更是构成国家一切权力之合法基础。承认和尊重并保障公民社区自治是政府依宪治国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