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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通过分析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一般差别和具体差别,并在详细考察二者的差别中,从哲学发展史的角度系统阐述了原子论思想。马克思通过论述伊壁鸠鲁哲学“原子偏斜学说”,肯定了人性自由的主体向度,在理论上阐述了自由的逻辑构造。从法哲学角度看,对自由的正当性论证是马克思与霍布斯的共同目标,但二者在论证人性自由的路径上,分别表现为异化逻辑和政治科学理论的差别。博士论文中显现的异化逻辑为后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法权关系进行深入批判提供了思维工具,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种实质的自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