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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于2016年10月被列入全省首批6个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县,通过夯实执法改革基础等途径,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增强林业生态治理能力和水平。2017年1—7月,全县涉林违法案件共立案84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45%,办案落实率和规范率均达到100%;毁林面积明显下降,创历年来同期新低。
立足源头 夯实林业执法改革基础
整合执法力量。整合原有木材检查执法力量,组建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以“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森林公安局”两块牌子两套人马合并运行、合署办公的模式,并成立了巡查组和办案组。目前,巡查组以执法大队人员为主,下设3个中队,重点驻守在泗安、煤山等林业生态区;办案组以森林公安人员为主,主要负责巡查组发现线索的移交办理。
完善执法依据。2016年以前,长兴执行的滥伐林木和毁林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标准为“破坏林木蓄积20立方米”。因山林多承包到户,每户毁林数量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造成毁林开垦种茶现象屡禁不止。为此,长兴专门召开会议,对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关于办理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法释〔2000〕36号)等文件,通过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协调统一,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行按破坏“幼树”(地径5厘米以下)数量来追究毁林开垦刑事责任,毁坏“幼树”1000株以上即可刑事立案。
广集线索 延伸林业执法基层触角
改革护林队伍,抓动态巡查。鉴于原有林业护林队伍老化、待遇较低、意识淡薄等问题,2016年底,长兴对其进行改革,挑选熟悉当地山情林情民情,具有一定林业知识的适龄青年优先纳入护林员队伍。泗安等重点林区乡镇原有121名护林员,经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36名。同时,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机制,将护林员巡查工作成效与考核挂钩,视情况进行奖惩。至2017年7月底,护林员日常巡查发现毁林种茶等现象30起,其中立案15起,现场制止15起。
借力公安資源,抓警务合作。开展“局所联动警务模式”改革,采取“内部挖潜、综合调配、交叉使用”的方式,加强森林公安与各乡镇派出所的沟通联系,乡镇派出所掌握涉林案件线索及时通报森林公安开展联合办案。2017年以来,通过该途径共获取各类线索15起,联合查办案件4件。同时,将县公安局控制的600个涉林远程监控探头纳入监控网络共享,建立“无人机+监控”全天候、立体式林业执法监管模式。
注重宣传引导,抓群众举报。在林业改革前期,长兴通过电视报刊、短信平台、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曝光一批毁林开垦的违法案件和个人,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林业执法工作。同时,积极利用公安局拥有25万粉丝的长兴公安微信公众号的强大优势,运用SASA微信举报平台,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在公布举报热线、电子信箱的基础上,积极与110报警、12345县长热线合作,鼓励和引导群众实名或匿名举报,若线索有效,给予举报人300—1000元不等的奖励。截至2017年7月底,共接到群众举报37件,占2017年立案的44.1%。
从严办案 保持林业执法高压态势
严格执法规范。建立“晨会、日传、周报、月会”工作机制,及时交流汇报执法工作情况。“周报”即每周统计上报每位民警领衔办理案件数、推进情况等;“月会”即每月召开执法例会,交流巡查办案心得,分析存在的问题。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公开具体操作流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执法追究机制,严明执法纪律。
注重执法效率。从办案时间上寻求突破,明确具体承办时限,要求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或移交线索后,24小时内完成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论;行政处罚案件20日内办结;治安处罚案件15日内办结;刑事处罚案件3个月内移送起诉。2017年1—7月,全县涉林违法案件办结率为90.5%。
提升执法水平。加强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掌握有关采伐山场、占用林地、野生动植物、林木种苗、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执法领域的林业政策法规规定。熟练掌握案件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处理决定、依法告知、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自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已先后组织开展业务学习30余次,举办专题讲座4次,执法书面闭卷考试活动2次。
立足源头 夯实林业执法改革基础
整合执法力量。整合原有木材检查执法力量,组建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以“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森林公安局”两块牌子两套人马合并运行、合署办公的模式,并成立了巡查组和办案组。目前,巡查组以执法大队人员为主,下设3个中队,重点驻守在泗安、煤山等林业生态区;办案组以森林公安人员为主,主要负责巡查组发现线索的移交办理。
完善执法依据。2016年以前,长兴执行的滥伐林木和毁林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标准为“破坏林木蓄积20立方米”。因山林多承包到户,每户毁林数量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造成毁林开垦种茶现象屡禁不止。为此,长兴专门召开会议,对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关于办理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法释〔2000〕36号)等文件,通过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协调统一,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行按破坏“幼树”(地径5厘米以下)数量来追究毁林开垦刑事责任,毁坏“幼树”1000株以上即可刑事立案。
广集线索 延伸林业执法基层触角
改革护林队伍,抓动态巡查。鉴于原有林业护林队伍老化、待遇较低、意识淡薄等问题,2016年底,长兴对其进行改革,挑选熟悉当地山情林情民情,具有一定林业知识的适龄青年优先纳入护林员队伍。泗安等重点林区乡镇原有121名护林员,经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36名。同时,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机制,将护林员巡查工作成效与考核挂钩,视情况进行奖惩。至2017年7月底,护林员日常巡查发现毁林种茶等现象30起,其中立案15起,现场制止15起。
借力公安資源,抓警务合作。开展“局所联动警务模式”改革,采取“内部挖潜、综合调配、交叉使用”的方式,加强森林公安与各乡镇派出所的沟通联系,乡镇派出所掌握涉林案件线索及时通报森林公安开展联合办案。2017年以来,通过该途径共获取各类线索15起,联合查办案件4件。同时,将县公安局控制的600个涉林远程监控探头纳入监控网络共享,建立“无人机+监控”全天候、立体式林业执法监管模式。
注重宣传引导,抓群众举报。在林业改革前期,长兴通过电视报刊、短信平台、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曝光一批毁林开垦的违法案件和个人,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林业执法工作。同时,积极利用公安局拥有25万粉丝的长兴公安微信公众号的强大优势,运用SASA微信举报平台,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在公布举报热线、电子信箱的基础上,积极与110报警、12345县长热线合作,鼓励和引导群众实名或匿名举报,若线索有效,给予举报人300—1000元不等的奖励。截至2017年7月底,共接到群众举报37件,占2017年立案的44.1%。
从严办案 保持林业执法高压态势
严格执法规范。建立“晨会、日传、周报、月会”工作机制,及时交流汇报执法工作情况。“周报”即每周统计上报每位民警领衔办理案件数、推进情况等;“月会”即每月召开执法例会,交流巡查办案心得,分析存在的问题。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公开具体操作流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执法追究机制,严明执法纪律。
注重执法效率。从办案时间上寻求突破,明确具体承办时限,要求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或移交线索后,24小时内完成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论;行政处罚案件20日内办结;治安处罚案件15日内办结;刑事处罚案件3个月内移送起诉。2017年1—7月,全县涉林违法案件办结率为90.5%。
提升执法水平。加强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掌握有关采伐山场、占用林地、野生动植物、林木种苗、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执法领域的林业政策法规规定。熟练掌握案件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处理决定、依法告知、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自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已先后组织开展业务学习30余次,举办专题讲座4次,执法书面闭卷考试活动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