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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形式复杂、危害严重的反竞争行为,普遍为发达国家的竞争法所调整。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各种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与破坏日益严重。而现行关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立法却很薄弱,并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因而应当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通过反垄断立法对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较为系统与完整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