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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基因编辑婴儿的消息引发各界争议,从技术的安全性到相关伦理风险和法律责任,人们展开了各种探讨。由于这是一个门槛相对高的话题,对于缺乏专业背景的普通民众来说,本来以为迎来了科技新时代的曙光,并为中国科学家率先取得突破感到振奋,并希望早日扩大临床应用范围造福更多患者,面对各种争议乃至批判,一时间眼花缭乱莫衷一是,平添了许多焦虑之情。
这也充分说明,在一个科技发明日新月异,应用速度越来越快,直接和衍生效应与普通民众越来越息息相关的年代,如何及时回应广大民众的关切并切实维护他们的相关权益,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扩散的瞬时性和无远弗届,无疑更增添了相关紧迫性。
令情势更加复杂的是,在一个全球化时代,科技创新的溢出效应早就不限于一国之内,比如针对此次基因编辑的质疑中,就有不少来自国外科学界,而其中关于会否有污染人类整个基因库风险的声音,更是引发国内外舆论普遍的关注。如此一来,所谓科学无国界就有了新的意涵,如何界定科技创新应有的边界、如何把控科技创新的伦理和现实风险就上升为一个全球性的话题,需要兼顾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考量,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加以观照和理解。
中国国家领导人所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除了着眼于共享发展红利,还包含着在全球化面临不确定性的年代共担风险、共同应对人类在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等重要意涵。因此,共享科技创新发展红利,共同界定科技发展的伦理底线,共同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冲击,本身即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命题,也应该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发起国,中国理应率先垂范,尽快协调权威部门、权威专家和行业组织,建立相关技术和伦理委员会,及时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则,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等。在此基础上,尽快发起和协同跨国合作,从官方和业界两个层面协商制定共同行为准则和行业标准,力争早日建立人类科技伦理共同体,从而在科技创新层面将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落到实处。
就目前而言,随着种种与人类基因工程相关的科技进步有加速之势,且增强智能、脑机穿越、人体器官置换、延缓衰老等等令人脑洞大开的科技创新有合流之势,“人之何以为人”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在这些研究和试验领域尽快建立相关伦理标准和行为准则有着更为迫切的现实意义。
毋庸讳言,科技创新有着自身的规律和既有的行业范式,如何做到既鼓励大胆创新,又能划定合理的伦理底线,如何既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竞争精神,又能避免从业人员“知情不报”,或以既成事实强加于世人逃避监管,是监管者、从业人员和行业组织共同面对的难题。而如何在满足监管者的知情权和处置权的同时,适当“拉低”专业知识壁垒,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適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等,也都面临相应的挑战。
此外,从基础研究到科技创新,从临床试验到商业应用,是一连串事件,如何在不同环节和链条采取不同的监管原则和标准,如何平衡研究者、研发者、纳税人、投资人、患者和普通民众各方的利益,也对监管者提出了种种挑战。医药研发监管的历史表明,这不会是一个能轻易完成的使命。
与以往涉及新药和新疗法试验者权益保护不同的是,此次基因编辑婴儿试验涉及的试验者的权益问题要繁复很多,比如相关基因被编辑婴儿的权益该如何界定和保护,就是一个全新的问题。
除了伦理问题以及相关的技术监管和行业自律议题之外,一系列涉及“人之何以为人”问题还涉及法律层面的利益调整、保护和监管问题,如何在成文法相对“滞后”的法律架构下,通过司法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法规和指导意见,更好实现与时俱进的动态监管,也对有关方面提出了挑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科技创新竞争,而在科技创新竞争态势日益加剧的大背景下,尤其需要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精神的指引下提倡良性竞争、协同创新,切忌陷入急于赶超的心态,沉迷于“弯道超车”,给全球科技社区留下急功近利、没有伦理禁忌、不顾人类长远利益的印象。长此以往将自外于全球科技社区,进而对于中国本土技术创新能力构成根本性的伤害。
这也充分说明,在一个科技发明日新月异,应用速度越来越快,直接和衍生效应与普通民众越来越息息相关的年代,如何及时回应广大民众的关切并切实维护他们的相关权益,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扩散的瞬时性和无远弗届,无疑更增添了相关紧迫性。
令情势更加复杂的是,在一个全球化时代,科技创新的溢出效应早就不限于一国之内,比如针对此次基因编辑的质疑中,就有不少来自国外科学界,而其中关于会否有污染人类整个基因库风险的声音,更是引发国内外舆论普遍的关注。如此一来,所谓科学无国界就有了新的意涵,如何界定科技创新应有的边界、如何把控科技创新的伦理和现实风险就上升为一个全球性的话题,需要兼顾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考量,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加以观照和理解。
中国国家领导人所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除了着眼于共享发展红利,还包含着在全球化面临不确定性的年代共担风险、共同应对人类在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等重要意涵。因此,共享科技创新发展红利,共同界定科技发展的伦理底线,共同应对科技发展带来的冲击,本身即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命题,也应该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发起国,中国理应率先垂范,尽快协调权威部门、权威专家和行业组织,建立相关技术和伦理委员会,及时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则,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等。在此基础上,尽快发起和协同跨国合作,从官方和业界两个层面协商制定共同行为准则和行业标准,力争早日建立人类科技伦理共同体,从而在科技创新层面将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落到实处。
就目前而言,随着种种与人类基因工程相关的科技进步有加速之势,且增强智能、脑机穿越、人体器官置换、延缓衰老等等令人脑洞大开的科技创新有合流之势,“人之何以为人”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在这些研究和试验领域尽快建立相关伦理标准和行为准则有着更为迫切的现实意义。
毋庸讳言,科技创新有着自身的规律和既有的行业范式,如何做到既鼓励大胆创新,又能划定合理的伦理底线,如何既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竞争精神,又能避免从业人员“知情不报”,或以既成事实强加于世人逃避监管,是监管者、从业人员和行业组织共同面对的难题。而如何在满足监管者的知情权和处置权的同时,适当“拉低”专业知识壁垒,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適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等,也都面临相应的挑战。
此外,从基础研究到科技创新,从临床试验到商业应用,是一连串事件,如何在不同环节和链条采取不同的监管原则和标准,如何平衡研究者、研发者、纳税人、投资人、患者和普通民众各方的利益,也对监管者提出了种种挑战。医药研发监管的历史表明,这不会是一个能轻易完成的使命。
与以往涉及新药和新疗法试验者权益保护不同的是,此次基因编辑婴儿试验涉及的试验者的权益问题要繁复很多,比如相关基因被编辑婴儿的权益该如何界定和保护,就是一个全新的问题。
除了伦理问题以及相关的技术监管和行业自律议题之外,一系列涉及“人之何以为人”问题还涉及法律层面的利益调整、保护和监管问题,如何在成文法相对“滞后”的法律架构下,通过司法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法规和指导意见,更好实现与时俱进的动态监管,也对有关方面提出了挑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科技创新竞争,而在科技创新竞争态势日益加剧的大背景下,尤其需要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精神的指引下提倡良性竞争、协同创新,切忌陷入急于赶超的心态,沉迷于“弯道超车”,给全球科技社区留下急功近利、没有伦理禁忌、不顾人类长远利益的印象。长此以往将自外于全球科技社区,进而对于中国本土技术创新能力构成根本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