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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的一天,农民方大娘在女儿的搀扶下来到山东省昌乐县公证处,向公证员诉说了自己的不幸。原来,方大娘膝下有2儿2女,老伴1991年去世后,2个儿子对她未尽应有的赡养义务,还经常打骂老人,一度使老人的饮食起居没了着落。为此,老大娘只好吃住在女儿家,这些年的生活费用全部由2个女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她想在百年之后将自己的房屋等财产全部由2个女儿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