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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4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失效专利就伴随而生。所谓失效专利,泛指申请专利最终未获得批准、已获得授权但又被宣告无效或因法律规定的各种原因而失去专利权、不再受专利法律保护的专利。专利因过期失效就变成一种免费共享的社会公共资源,自然成为"公知公用"。失效专利是一种极其宝贵的社会公有财富,尚有高使用或再次开发的技术价值和市场前景,实施应用时不需支付专利转让、许可费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