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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沪府发[2018]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函[2018]1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