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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宪政之下,刑法应当优先保护的是个人法益,即个人尊严基础上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等生活利益,聚众斗殴罪保护的是复杂法益。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是“聚众斗殴”,属单行为犯罪,性质上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对“聚众”行为的构造不能拘泥于形式化,应当立足于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对其进行规范的理解,同时考虑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认定。不正当目的或动机不是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