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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總則 1.主任定額員領導車間技術定额測定,勞動組織與工资方面的工作,擬定有關這些問題的必要措施,經車間主任批准後,會同車間工作人員促其實現。 2.主任定額員受車間主任管轄。 3.主任定額員由車間主任取得本企業勞動組織科科長同意後委任、調職或罷免之。主任定额員職務通常應委派具有高等或中等教育(技術方面或經濟方面)的人員充任之。 4.本條例適用於車間主任定額工程師、大型車間的勞動組織主任及小型車間的定額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