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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首次正式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1月,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进一步强调指出,要着力建设城市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农村志愿者服务活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此后,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积极响应中央的要求,对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进行研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至今,新型农村社区建没取得了极大进展,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为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做出了极大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容乐观的一面和无法避免的问题,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