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4年修宪将政治文明载入宪法序言,这是一个有意义的创举,也给宪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政治文明与宪政、法治、民主等范畴的关系有待从理论上加以澄清.本文认为:政治文明主要是以宪政运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政治权力在宪法框架内运作是政治文明的底线.政治文明是法治的内核和精义,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样态.民主不仅是一项基本的政治文明成果,它还是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