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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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最近几年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多地频频曝光留守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事件,农村留守青少年作为未成年人,其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都处于发展阶段,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农村留守青少年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父母的管教,导致农村留守青少年缺乏健康的家庭生活环境,成长过程中的生理与心理问题得不到父母的及时开解与引导容易走上极端。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并提出防范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对策,为我国当前农村留守青少年刑事犯罪防范提供借鉴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防范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一共有超过6500万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这部分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跟随祖辈,得不到父母的及时管教,导致农村留守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激增,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的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案件占据全国刑事犯罪案件的7成以上,而且从青少年犯罪案件呈现的特征上看,当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群体化的特点。2016年7月广西13岁沈某某残忍杀害梧州农村3姐弟的案件震惊全国,青少年犯罪案件呈现的低龄化、手段的残忍化特点引起广泛的关注,如何有效的针对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与犯罪特点,提出有效的法律防范对策,成为当前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议题。
  一、我国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1)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内涵厘定。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使得大量的年轻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由于我国当前的城乡二元的经济体制,户籍制度、城市教育资源、城市生活成本等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许多进入城市务工的劳动者难以将孩子带入城市求学。我国学术界对于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内涵并未形成统一的界定,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留守青少年进行定义,如周华蕾认为留守未成年人是指农村的儿童因户籍问题未能跟随父母进城读书而只能被留在户籍所在地的未成年特殊群体。本文从刑法角度上研究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现状,我国的刑法中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为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人,本文主要研究的对象为未满18周岁,户籍为农村且生活在农村,长期与父母分离的未成年人。
  (2)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犯罪现状。农村留守青少年缺乏父母的关爱与监护、教育,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当前我国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数量增多,如安徽省安县检察院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安县一共有305件刑事案件,其中农村留守青少年案件有11件,而且犯罪的案件多数为强奸、猥亵儿童等。根据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广西南宁市基层人民法院中受理的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案件为93件,而2013年已经上升到130件,涉案的人员数量也在增加。根据汝城县安置帮教办公室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留守青少年刑满解教人员占据青少年回归刑释人员的比例高达33%以上。我国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类型上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贩毒等重罪的案件上。
  我国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犯罪呈现出以下的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农村留守青少年初犯时的年龄低,许多农村留守青少年第一次犯罪时的年龄不足16岁,初中学历的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比重大,许多农村留守青少年根本无法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与世界观,在当前的农村留守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许多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一时的意气之争,由于文化程度低,农村留守青少年无法正确的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第二,团伙作案的形式增多。农村留守青少年中存在部分的青少年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有的初中毕业或者是辍学不愿意继续进入学校学习,许多农村留守的青少年受到社会上不良青年的影响,喜欢跟随所谓的大哥,拉帮结派,在犯罪的案件中团伙作案的方式比较多。
  二、我国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1)立法中关于家庭监护的规定过于笼统。农村留守青少年长期与父母分离,有的父母一年才回家一次,与农村留守青少年的沟通多数是通过电话沟通,许多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都显示出家庭关爱的重要性。当前农村留守青少年都是隔代监护的现象,祖辈或者是外祖监护,这部分监护人由于年龄较大,与青少年之间存在沟通的难题,而且有的监护人还需要青少年进行照顾,容易给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带来较大的负担。许多农村留守青少年存在野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造成性格上的扭曲与固执,而且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烦恼得不到有效的排解,一旦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十分的笼统,对于农村留守未成年,其父母健在或者一方健在的,其监护人自然是其父母,但是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长期与父母分离两地,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并不能时刻的关注,而且出现问题也难以及时出现在未成年人的身边解决问题,这种法律法规规定的监护人过于狭窄,又缺乏补充规定,导致许多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认为其他亲属无监护的责任,而祖辈或者亲戚缺乏法律上的监护责任,关心度不足。
  (2)个人因素。从当前发生的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上看,许多案件发生的缘由十分的滑稽,如一般的口角、学校上的成绩与同学的排挤,都可以成为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起因。在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许多青少年是受到社会不良青年的影响,沾染不良的行为,或者是听从他人的唆使,走上犯罪的道路。农村留守青少年从小缺乏父母的关爱,在个性上容易对世界产生一定的排斥与仇视的心理,而且一些农村留守青少年在逐渐的成长中会意识到自身家庭成长与其他同学的不同,特别是一些农村留守青少年会对父母的职业地位感到自卑与敏感,容易产生一定的嫉妒心理。农村留守青少年中容易从电视、网络上寻求精神上的慰藉,在网络上容易沾染不良的习惯,如形成一种超英雄主义的价值观,希望通过暴力去征服他人,容易因为一些小的矛盾而伤害他人,而农村留守青少年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认知不足,在动手的过程中不会知道节制,容易引起严重的后果。在我国的一些校园暴力的案件中,农村留守青少年受到社会不良青年的影响,这些学生处于人生观的培育阶段,而且对于世界的理解能力不足,从小缺乏父母的管教,导致学生容易形成孤僻的心理,特别是学生进入学校学习,因为相貌、家庭、成绩等原因会被同学嘲笑,许多学生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对周围的环境比较敏感,一些学生会嫉妒长的漂亮的学生,嫉妒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也有的学生希望发泄自身的情绪而选择一些内向的学生进行语言暴力或者是肢体暴力。   (3)关于学校法制教育的法律规定不足。农村的教育资源与城市的教育资源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村的许多地区不注重法制教育,特别是普法宣传上存在不足,导致许多农村留守青少年根本不知道法律为何物,而且也根本不会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当前我国的农村教育过程中存在师资力量薄弱的现象,大班上课的现象比较普遍,教师不可能针对每个学生进行辅导,这种情况下,农村留守青少年得到的关注较少,受到的约束少,往往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如观看不良网站,模仿暴力行为,根本无法分清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农村学校缺乏法制教育,农村留守青少年无法对法律产生敬畏的心理,导致其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容易实施犯罪。
  我国的《教育法》中第六条中规定学校要向学生传授法制教育,但是在具体的教学课程的设置上却将权力交由各个地方的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承受着升学的压力,学校往往过于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重视不足,法律法规中也并未明确对于并未设置法制教育课程的学校是否进行行政处罚,因此导致学校也并未重视法制教育。
  三、防范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建议
  (1)从执法上要加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当前我国的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数量激增,在过去的5年期间,我国各级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比重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农村留守青少年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形成阶段,对于自身的行为难以有效的克制,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我国应当加大对农村犯罪的打击力度,要为农村留守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对于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要关爱留守青少年,通过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现象。
  (2)立法上明确家庭成员对留守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当前我国并未设置独立的《监护法》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是专门性的针对未成年人监护的法律法规,我国应当出台《未成年人成长监护法》,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监护责任进行明确,特别是对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监护,要设置第二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责任。
  (3)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应当从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出发,采取因材施教的方式,加大德育与法律教育的投入。学校教育是青少年道德与心理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学校应当建立青少年道德品行行为档案,通过记录青少年的日常学习生活的品行,对于一些表现良好的农村留守青少年采取积极表扬与奖励的方式,让农村留守青少年产生一种自豪感,远离不良行为。学校要整治校园环境,对于校园中一些暴力与歪风邪气加强整顿力度,对于校园的打架斗殴事件要采取妥善的方式进行处理,要注重农村留守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加强学校治安管理,防止校外的不良势力影响校内的学生。
  参考文献:
  [1]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121.
  [2]江涛.青少年犯罪特点及其防治对策[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81-82.
  [3]周桂英.论青少年冲动犯罪与家庭教育防治[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06):57-58.
  [4]刘清华.论青少年犯罪的网络诱因[J].经济研究导刊,2013(02):34-35.
  [5]罗同星.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及其预防[J].学术论丛,2013.(0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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