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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有很多法律史学者认为中国的古代立法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甚至有些人还认为“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中国古代到底有没有民事立法呢?民事与刑事立法是否是分离的呢?答案不得不让人惊讶——早在西周时代就有“惟器与铭不可假人”的说法了,那时人们就对所有权的变动很重视了。那时的青铜铭文就对财产关系流转的契约和民事诉讼判例有很多的记载。在婚姻家庭方面更是显著如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六礼,舍离,七去,三不去,服丧制度,嫡长子继承等民事立法。既然有了民事立法,那为什么人们对古代民事立法依然是蒙蒙浓浓的甚至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