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海洋渔业事业的发展,江苏"省—市—县"三级渔港监督机构在责权事项方面积累了越来越重的弊端,遇到了发展瓶颈。本文依照"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执法体系"的基本原则,着眼"放、管、服"的不同角度,围绕渔港水域安全监督管理、渔港建设及渔业航标管理、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水上交通事故调处等五项基本职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提出了江苏渔港监督行政执法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