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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领域,侵权的认定与否定还有一点是与专利领域大相径庭的。这就是:在注册申请人的"权利要求"(即提交的注册标识)范围内,权利人决不会因为自己行使了行政主管机关批给他的专用权而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不当注册"情况除外)。而在专利领域,专利权人如果获得的是一项"从属专利"(即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称为"第二专利"的),则他确有可能因行使了"自己的"专利权而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这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