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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子公司利用冶炼废渣生产粒状棉(重量占90%以上,免税的条件是30%以上),再利用粒状棉生产矿棉板,从而销售矿棉板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最近因为设备方面的原因,不能再自产粒状棉了。为了能够继续保留免税资格,子公司拟定,我公司采购冶炼废渣,提供原料给其他生产粒状棉的公司委托其生产粒状棉提供给子公司生产矿棉板,接受委托生产粒状棉的公司不申请免税。那么我子公司的矿棉板是否能够享受免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