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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财政部2017年10月颁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表。本文就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中面臨的挑战和困难,分析了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影响,解释并指导事业单位的新账如何进行会计科目的衔接与转换。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变化;衔接;转换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实践措施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和优化,避免旧制度的弊端,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逐步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引入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会计核算模式,实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双分录的平行记账方式,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两者适度分离又适度衔接。新政府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债务债权管理等方面更具有优势,扩大了资产和负债的核算范围,使会计科目核算更精细更完整,保证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可操作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也加大了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难度。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做好各个环节的管控工作,从而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首先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调整和改进:
1.不断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
2.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决定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必须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适应新制度对财务工作的更高要求;
3.强化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对旧制度原账中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务必保证单位的账实相符;
4.做好债务债权的核实清查工作,清理长期挂账的债务债权,确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能真实反映;
5.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
6.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清理并账工作,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事业单位在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过程中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信息,提高会计核算对事业单位各项业务的预测性与指导性。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影响
新政府会计制度将预算会计科目分为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预算结余类共三种类型,预算收入类科目9个,预算支出类科目8个,预算结余类科目9个;将财务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费用类共五种类型,资产类科目35个,负债类科目16个,净资产类科目7个,收入类科目11个,费用类科目8个。新制度中的会计科目有些是行政单位专用的科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有些是事业单位专用的科目,行政单位不得使用,例如负债类科目“应付政府补贴款”是行政单位核算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该科目。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要做好科目的区分,不能用混科目用错科目。新制度对旧制度的部分科目进行了拆分以便核算更精细准确,也对旧制度部分科目进行了合并以方便进行会计核算。
通过实行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进行财政拨款会计核算,更准确地反映了财政预算收支情况;通过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进行单位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更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运行成本,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会计核算与财务会计核算两者既存在差异又相互衔接,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单位的会计信息。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的设置更加合理化、明确化和精细化,保证事业单位的账实相符,逐步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与管控效率。
三、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的衔接与转换
2019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设立2019年度的新账,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转换势在必行。如何做好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的衔接与转换工作,是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难题。财务人员对会计科目的理解和区分能力直接影响了期初余额的录入以及新账设置的正确率。
新账的设立首先涉及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转账问题,事业单位根据新旧会计制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表重新编制成新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1.直接进行转换的原账科目
(1)新制度与原制度中科目名称相同且核算内容也相同的科目,可直接进行转换。
(2)新制度与原制度中科目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相同的科目,可直接进行转换。例如新制度资产类科目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与原制度的“累计摊销”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只是科目名称有所变化,因此可以直接进行转换。
2.涉及科目拆分的原账科目
涉及科目拆分的原账科目,需要对原账科目进行分析,根据资金性质和核算内容分别转入新制度中的对应科目。例如原制度中资产类科目“固定资产”在新制度中拆分为“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五个新科目。原制度中资产类科目“累计折旧”在新制度中拆分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三个新科目。
3.涉及科目归并的原账科目
涉及科目归并的原账科目,在转账时将需要归并的所有原账科目逐个转入新账对应的科目。例如原制度中净资产类科目“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经营结余”六个科目归并转入新制度“累计盈余”科目。
4.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的设置
单位对各自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核算需要不同的明细科目,这就需要在某些会计科目下自行增设辅助核算项。例如财务会计的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需要按照不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进行辅助核算。单位应该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合理设置辅助核算项。
单位财务人员在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确定以后,即可开始进行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双分录平行记账方式,对财务人员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新的机遇。
结语:
新政府会计制度全面提升了会计信息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单位的会计信息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衔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单位内部财务工作的质量,事业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有效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为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打下稳固基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1
[2]张庆龙,王彦. 政府会计制度解读与操作实务指南[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9
[3]查志辉.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8.9
[4]郝蒲花,骆忠平.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思考[J].会计师,2020.1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变化;衔接;转换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特点及实践措施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和优化,避免旧制度的弊端,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新政府会计制度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逐步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引入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会计核算模式,实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双分录的平行记账方式,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两者适度分离又适度衔接。新政府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债务债权管理等方面更具有优势,扩大了资产和负债的核算范围,使会计科目核算更精细更完整,保证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可操作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也加大了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难度。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做好各个环节的管控工作,从而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首先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调整和改进:
1.不断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
2.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决定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必须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适应新制度对财务工作的更高要求;
3.强化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对旧制度原账中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务必保证单位的账实相符;
4.做好债务债权的核实清查工作,清理长期挂账的债务债权,确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能真实反映;
5.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
6.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清理并账工作,及时将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转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事业单位在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过程中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信息,提高会计核算对事业单位各项业务的预测性与指导性。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影响
新政府会计制度将预算会计科目分为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预算结余类共三种类型,预算收入类科目9个,预算支出类科目8个,预算结余类科目9个;将财务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费用类共五种类型,资产类科目35个,负债类科目16个,净资产类科目7个,收入类科目11个,费用类科目8个。新制度中的会计科目有些是行政单位专用的科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有些是事业单位专用的科目,行政单位不得使用,例如负债类科目“应付政府补贴款”是行政单位核算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该科目。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要做好科目的区分,不能用混科目用错科目。新制度对旧制度的部分科目进行了拆分以便核算更精细准确,也对旧制度部分科目进行了合并以方便进行会计核算。
通过实行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进行财政拨款会计核算,更准确地反映了财政预算收支情况;通过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进行单位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更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运行成本,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会计核算与财务会计核算两者既存在差异又相互衔接,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单位的会计信息。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的设置更加合理化、明确化和精细化,保证事业单位的账实相符,逐步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与管控效率。
三、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的衔接与转换
2019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设立2019年度的新账,实现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转换势在必行。如何做好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的衔接与转换工作,是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难题。财务人员对会计科目的理解和区分能力直接影响了期初余额的录入以及新账设置的正确率。
新账的设立首先涉及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转账问题,事业单位根据新旧会计制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表重新编制成新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1.直接进行转换的原账科目
(1)新制度与原制度中科目名称相同且核算内容也相同的科目,可直接进行转换。
(2)新制度与原制度中科目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相同的科目,可直接进行转换。例如新制度资产类科目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与原制度的“累计摊销”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只是科目名称有所变化,因此可以直接进行转换。
2.涉及科目拆分的原账科目
涉及科目拆分的原账科目,需要对原账科目进行分析,根据资金性质和核算内容分别转入新制度中的对应科目。例如原制度中资产类科目“固定资产”在新制度中拆分为“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五个新科目。原制度中资产类科目“累计折旧”在新制度中拆分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三个新科目。
3.涉及科目归并的原账科目
涉及科目归并的原账科目,在转账时将需要归并的所有原账科目逐个转入新账对应的科目。例如原制度中净资产类科目“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经营结余”六个科目归并转入新制度“累计盈余”科目。
4.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的设置
单位对各自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核算需要不同的明细科目,这就需要在某些会计科目下自行增设辅助核算项。例如财务会计的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需要按照不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进行辅助核算。单位应该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合理设置辅助核算项。
单位财务人员在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确定以后,即可开始进行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双分录平行记账方式,对财务人员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新的机遇。
结语:
新政府会计制度全面提升了会计信息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单位的会计信息具有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衔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单位内部财务工作的质量,事业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有效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为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打下稳固基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1
[2]张庆龙,王彦. 政府会计制度解读与操作实务指南[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9
[3]查志辉.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8.9
[4]郝蒲花,骆忠平.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思考[J].会计师,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