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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4年环境信息法案(EIA)的修正,奥地利在联邦一级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纳入了国家法律。环境信息修正法案对环境信息的获取和传播提出了高要求,联邦政府、各省以及城镇和直辖市必须遵循这些要求,各级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必须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才能有助于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从而使环境管理更加贴近奥地利公民。为了确保协调和执行既定措施,奥地利政府已经在“数字奥地利”的基础上成立了一个专门针对环境信息的电子政务工作小组。这个小组的最主要目标是建立环境信息的一站式服务,这也符合了欧洲共享环境信息系统(SEIS:Shared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System)的意图。
公开环境信息对政治民主的影响
及时发布环境信息是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促使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一个体现。
考虑到已经被鉴定为与环境政策和政治民主有关的以下5个效应,确立了通过公开环境信息来提高环境标准的基本思想:
1.制衡效应:有效地保护公民获知使政府作出决策的关键信息的合法要求。获准进入环境数据可以使个人检查自己是否遵从了相关环境规定和识别政府执法是否存在缺陷。有权获知环境数据,可以引发公众对政府当局的活动进行分散地、有效地稽查。
2.参与效应:公开相关数据可以增加政府透明度,并鼓励公众参与政府决策过程。让公众获取环境信息是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使环境法规民主化迈出的其中一步。
3.提高认识:就像对于环境状况的认识不止局限于行政管理部门一样,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在公众中扩散。因此,获取环境信息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
4.预防效果:公开环境信息对环境污染可以起到一种潜在的威慑作用,因为他们的所有活动都面临着被披露的风险。
5.标准化效果:基于整个欧洲的同一原则,关于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指令(2003/4/EC)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这有助于控制跨国界的环境污染,同时在欧洲范围内防止扭曲竞争。
公开和获取环境信息面临的难题
EIA 2004的出台对于公众方便获取环境信息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它要求政府通过电子通讯手段,尽可能广泛地促进环境信息有效收集和传播,即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同时也进一步要求信息提供机构应该应自然人或法人的请求公开环境信息,即被动公开环境信息。但是以下几个问题却限制了环境信息的获取和传播:
(1)现有的环境信息广泛散布在不同的政府部门;
(2)不同系统的环境信息和数据管理各不相同,尤其是在技术层面;
(3)环境信息的存在方式各种各样,有的存在静态的网页上,有的在数据系统的用户界面上等等;
(4)包含所有环境信息资源的标准互联网搜索是不可能的;
(5)公民要发现哪个政府部门掌握着哪些环境信息通常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当这些信息不能在互联网上搜到的时候;
(6)普通公民总是不知道自己感兴趣的环境信息被掌握在哪一个政府部门;
(7)尽管相关的政府门户网站有时候会提供一些复杂的信息(如地理信息数据),但是往往不能将信息整合,创造出一个有影响力的数据库;
(8)大量的数据只存在政府部门的数据库中,由于资金或技术的原因,没有在互联网上公布。
环境信息的相关规定和公约
环境信息受制于动态的发展过程。在这种动态过程中,决定因素一方面是各种各样的国际环境政策要求,另一方面是欧盟指令、公约和其他规章的国际要求。
1.在线服务方便获取环境信息:指令2003/4/EC明确规定了利用电子媒体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由拥有网络、具体信息系统的联邦政府、各省和城镇以及直辖市提供的相关在线服务担任信息公开的主要角色。为了满足EIA 2004的指定要求,这些系统必须配备获取文件、数据和信息的新功能,以及将这些信息整合进扩大的基础信息框架。
2.建立公开查询数据库: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的奥尔胡斯公约(Aarhus Convention),规定了各成员国要积极收集环境信息并向公众公开这些信息的义务。它包含了各缔约国要逐步建立一个一致的、 全国性的污染目录体系以及在一定的组织结构中注册登记、电脑化和建立可公开查询的数据库等义务。奥地利在2005年加入了这个公约。
泛欧环境信息网络
欧盟委员会在2008年2月1日提出了共享欧洲环境信息的新概念,即建立一个共享的环境信息系统(SEIS)。目的是为环境管理和制定环境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大学以及对环境信息感兴趣的公众方便和自由地获取环境信息创造条件。SEIS使欧盟统计局、欧盟委员会、欧洲环境组织联合研究中心、欧盟成员国以及欧洲经济区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更为密切。
环境政策宣扬的目标是保持和提高信息的可有用性,以实现更好的管理和将相关的行政费用降到最低。SEIS为此制定了7条原则:1.信息管理应尽可能地接近其来源;2.信息应一次收集,并为其他目的共享;3.信息应及时向公共当局提供,以便他们履行法定报告义务;4.信息应该迅速向从地方到欧洲的各级主要公共部门公布,以便他们及时地对环境状况和政策效应作出评估,并制定新的政策。5.信息也应向其他公共部门和公民公布,使他们能够在适当地域范围进行比较(如国家,城市,集水区),并有意义地参与制定和执行环境政策;6.在考虑到适当水平的聚集、遵守适当的保密限制和相关国家语种之后,信息应该向广大公众充分开放;7.信息共享和处理应得到普遍的、免费的开放源代码软件工具的支持。
在改善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方面,公众可以未经必要的数据处理就能够在信息提供机构中找到有用的信息,这样的一个信息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SEIS也把利用现代化的工具(因特网和卫星技术等)来提高信息和数据的相互流通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SEIS的基本理念是一个整合的环境信息系统。目前存在的环境信息系统旨在建立一个环境数据的中央数据库。但是,这个中央数据库将逐渐被分散的系统所代替,这些分散系统的重点是可以直接访问、可以共享和互通。国家向EU/EEA递交的报告也将利用电子手段简化为电子报告(e-Reporting)
奥地利参与SEIS建设
2007年,奥地利成立了针对环境信息的电子政务工作小组,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EIA修正法案的规定,确保每一个人可以自由方便地获取环境信息。
在加强联邦政府与各省之间的合作方面,对于特定主题的环境信息检索,奥地利选择了最具成本效益的建设途径——利用中央系统,存取和检索由联邦和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信息,并可以在自己的服务器上有效掌控。这意味着不需要在个别地区增加额外的环境信息维护,而只是限制在系统的功能维护上。
为此,电子政务工作小组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在奥地利建立一个中央环境信息门户网站(一站式服务)。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奥地利政府的法律方案,也符合欧盟委员会SEIS框架。建立中央环境信息门户网站提供信息服务,有助于缓减信息提供机构处理个人索求信息的压力。
在具体建设SEIS上,奥地利政府参照被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环境组织确认为国家SEIS的成功范例——德国环境信息门户网站的做法,特别强调了以下10条指导原则和要求:
(1)尽可能地在互联网上搜寻所有由联邦政府、各省、城镇和直辖市公布的最新的环境信息。
(2)为了符合EIA 2004的要求,所有由联邦政府、各省、城镇以及直辖市提供的环境信息,必须经过比对,以统一的标准格式呈现在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上。
(3)在符合INSPIRE的实施框架,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应该开发GDI-AT (SDI-AT)结点。
(4)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是一个协调和统一所有行政级别的环境信息的中心。
(5)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要与“数字奥地利”展开合作。
(6)为调整战略,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的发展进程包含SEIS理念。
(7)在欧洲环境信息管理中,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代表着奥地利环境管理的利益。
(8)在欧洲地理信息门户网站和GDI-AT (SDI-AT)的壁垒之间,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支持INSPIRE的具体实施措施。
(9)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支持和履行向国家和欧盟递送报告的义务。
(10)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要以较少的成本和最小的努力收集和提供信息
总之,奥地利政府将根据EIA 2004,在坚持SEIS原则的基础上,利用国家最先进的电子信息网络和长期委托大量信息提供机构,为对环境信息感兴趣的公众和专业机构创造有利条件。
(原文见:http://www.epractice.eu/files/)
公开环境信息对政治民主的影响
及时发布环境信息是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促使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一个体现。
考虑到已经被鉴定为与环境政策和政治民主有关的以下5个效应,确立了通过公开环境信息来提高环境标准的基本思想:
1.制衡效应:有效地保护公民获知使政府作出决策的关键信息的合法要求。获准进入环境数据可以使个人检查自己是否遵从了相关环境规定和识别政府执法是否存在缺陷。有权获知环境数据,可以引发公众对政府当局的活动进行分散地、有效地稽查。
2.参与效应:公开相关数据可以增加政府透明度,并鼓励公众参与政府决策过程。让公众获取环境信息是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使环境法规民主化迈出的其中一步。
3.提高认识:就像对于环境状况的认识不止局限于行政管理部门一样,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在公众中扩散。因此,获取环境信息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
4.预防效果:公开环境信息对环境污染可以起到一种潜在的威慑作用,因为他们的所有活动都面临着被披露的风险。
5.标准化效果:基于整个欧洲的同一原则,关于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指令(2003/4/EC)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这有助于控制跨国界的环境污染,同时在欧洲范围内防止扭曲竞争。
公开和获取环境信息面临的难题
EIA 2004的出台对于公众方便获取环境信息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它要求政府通过电子通讯手段,尽可能广泛地促进环境信息有效收集和传播,即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同时也进一步要求信息提供机构应该应自然人或法人的请求公开环境信息,即被动公开环境信息。但是以下几个问题却限制了环境信息的获取和传播:
(1)现有的环境信息广泛散布在不同的政府部门;
(2)不同系统的环境信息和数据管理各不相同,尤其是在技术层面;
(3)环境信息的存在方式各种各样,有的存在静态的网页上,有的在数据系统的用户界面上等等;
(4)包含所有环境信息资源的标准互联网搜索是不可能的;
(5)公民要发现哪个政府部门掌握着哪些环境信息通常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当这些信息不能在互联网上搜到的时候;
(6)普通公民总是不知道自己感兴趣的环境信息被掌握在哪一个政府部门;
(7)尽管相关的政府门户网站有时候会提供一些复杂的信息(如地理信息数据),但是往往不能将信息整合,创造出一个有影响力的数据库;
(8)大量的数据只存在政府部门的数据库中,由于资金或技术的原因,没有在互联网上公布。
环境信息的相关规定和公约
环境信息受制于动态的发展过程。在这种动态过程中,决定因素一方面是各种各样的国际环境政策要求,另一方面是欧盟指令、公约和其他规章的国际要求。
1.在线服务方便获取环境信息:指令2003/4/EC明确规定了利用电子媒体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由拥有网络、具体信息系统的联邦政府、各省和城镇以及直辖市提供的相关在线服务担任信息公开的主要角色。为了满足EIA 2004的指定要求,这些系统必须配备获取文件、数据和信息的新功能,以及将这些信息整合进扩大的基础信息框架。
2.建立公开查询数据库: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的奥尔胡斯公约(Aarhus Convention),规定了各成员国要积极收集环境信息并向公众公开这些信息的义务。它包含了各缔约国要逐步建立一个一致的、 全国性的污染目录体系以及在一定的组织结构中注册登记、电脑化和建立可公开查询的数据库等义务。奥地利在2005年加入了这个公约。
泛欧环境信息网络
欧盟委员会在2008年2月1日提出了共享欧洲环境信息的新概念,即建立一个共享的环境信息系统(SEIS)。目的是为环境管理和制定环境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大学以及对环境信息感兴趣的公众方便和自由地获取环境信息创造条件。SEIS使欧盟统计局、欧盟委员会、欧洲环境组织联合研究中心、欧盟成员国以及欧洲经济区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更为密切。
环境政策宣扬的目标是保持和提高信息的可有用性,以实现更好的管理和将相关的行政费用降到最低。SEIS为此制定了7条原则:1.信息管理应尽可能地接近其来源;2.信息应一次收集,并为其他目的共享;3.信息应及时向公共当局提供,以便他们履行法定报告义务;4.信息应该迅速向从地方到欧洲的各级主要公共部门公布,以便他们及时地对环境状况和政策效应作出评估,并制定新的政策。5.信息也应向其他公共部门和公民公布,使他们能够在适当地域范围进行比较(如国家,城市,集水区),并有意义地参与制定和执行环境政策;6.在考虑到适当水平的聚集、遵守适当的保密限制和相关国家语种之后,信息应该向广大公众充分开放;7.信息共享和处理应得到普遍的、免费的开放源代码软件工具的支持。
在改善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方面,公众可以未经必要的数据处理就能够在信息提供机构中找到有用的信息,这样的一个信息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SEIS也把利用现代化的工具(因特网和卫星技术等)来提高信息和数据的相互流通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SEIS的基本理念是一个整合的环境信息系统。目前存在的环境信息系统旨在建立一个环境数据的中央数据库。但是,这个中央数据库将逐渐被分散的系统所代替,这些分散系统的重点是可以直接访问、可以共享和互通。国家向EU/EEA递交的报告也将利用电子手段简化为电子报告(e-Reporting)
奥地利参与SEIS建设
2007年,奥地利成立了针对环境信息的电子政务工作小组,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EIA修正法案的规定,确保每一个人可以自由方便地获取环境信息。
在加强联邦政府与各省之间的合作方面,对于特定主题的环境信息检索,奥地利选择了最具成本效益的建设途径——利用中央系统,存取和检索由联邦和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信息,并可以在自己的服务器上有效掌控。这意味着不需要在个别地区增加额外的环境信息维护,而只是限制在系统的功能维护上。
为此,电子政务工作小组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在奥地利建立一个中央环境信息门户网站(一站式服务)。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奥地利政府的法律方案,也符合欧盟委员会SEIS框架。建立中央环境信息门户网站提供信息服务,有助于缓减信息提供机构处理个人索求信息的压力。
在具体建设SEIS上,奥地利政府参照被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环境组织确认为国家SEIS的成功范例——德国环境信息门户网站的做法,特别强调了以下10条指导原则和要求:
(1)尽可能地在互联网上搜寻所有由联邦政府、各省、城镇和直辖市公布的最新的环境信息。
(2)为了符合EIA 2004的要求,所有由联邦政府、各省、城镇以及直辖市提供的环境信息,必须经过比对,以统一的标准格式呈现在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上。
(3)在符合INSPIRE的实施框架,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应该开发GDI-AT (SDI-AT)结点。
(4)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是一个协调和统一所有行政级别的环境信息的中心。
(5)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要与“数字奥地利”展开合作。
(6)为调整战略,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的发展进程包含SEIS理念。
(7)在欧洲环境信息管理中,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代表着奥地利环境管理的利益。
(8)在欧洲地理信息门户网站和GDI-AT (SDI-AT)的壁垒之间,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支持INSPIRE的具体实施措施。
(9)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支持和履行向国家和欧盟递送报告的义务。
(10)奥地利环境信息门户网站要以较少的成本和最小的努力收集和提供信息
总之,奥地利政府将根据EIA 2004,在坚持SEIS原则的基础上,利用国家最先进的电子信息网络和长期委托大量信息提供机构,为对环境信息感兴趣的公众和专业机构创造有利条件。
(原文见:http://www.epractice.eu/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