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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深圳湾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从入境小车通道截获一批旅客非法携带入境的猪头肉,该批猪头肉重约163公斤,分装于9个塑料袋中。经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查验,该批猪头肉属于无产地品牌、无生产日期、无标识包装的“三无”产品,且旅客无法出示相关检验检疫证明。该局工作人员依法作销毁处理,并将该案件移交监管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