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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育》1988年11期的“征评课例”——《一个推导分数除法法则的课例》,我认为教者所采用的,是一种重算法轻算理、重结论轻过程的教法,它不能使学生知其“所以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达不到本节课教学的目的和要求。首先,从教学过程方面去看。只要我们统观课例的全过程,就会发现它与课本上的教法大不一样。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