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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体系客观性和操作性不强,"科技"因素涉及较少、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相关指标更少,更多地考虑到文化产业各行业间的共性而忽视每个行业间的个性,还没有比较规范统一的统计数据和计量方法。对此,可将生产要素、需求条件、企业战略与竞争环境、相关支撑行业发展情况作为一级指标的基本要素;在"科技应用力"因素下设立科研能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水平2个二级指标,将"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水平"纳入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体系中;选取体现"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水平"的8个指标作为三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