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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完整的法律规范,加之政府执法机关监管不到位,以致包工头市场主体资格缺位,缺乏必要的支付能力;发包方虚假出资导致与包工头的结算不能及时进行,执法机关又没有从根本上实施有效的用工监管,给用工欺诈留下了可能。解决的根本办法是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从监管的效能上改革监管模式,实施从市场准入到严厉打击的执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