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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政办发[2017]141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3日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