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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取得了突出成效.北京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安排,主动作为,努力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径,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既存在认识方面的问题,比如要不要做,怎么做;也有实践中的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工作范围问题;还有一些理论问题亟待研究,相关法律制度设计缺失,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权限标准、方式方法、配套机制、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等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讨.我们要聚合业内与业外、实务与理论等各方面的力量,研究问题,共商制度机制建设,为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长远发展夯实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