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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危机使银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应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分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监管者与地方政府、被监管者与地方政府之间矛盾的基础上,建立监管者、被监管者、地方政府三方的银行监管博弈模型并求出其均衡解。
【关键词】 银行监管 博弈 均衡
一、银行监管的界定
银行监管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简称,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监督是察看督促,管理是指照管约束。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Supervise是指照看、主管或检查。Regulate是指决定、确立或控制;依一定的规则、方法或确立的模式进行调整;依规则或限制进行指导;受管理性原则或法律的管辖。Banking Supervision是指监督银行的运行状况和要求银行必须持续不断地按照法规和政策经营。Banking Regulation是指制约银行运作的法律、规则的框架。有学者认为银行监管是指银行监管机构依法利用公权力对银行及其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行为的总称。还有学者认为银行监管是指银行监管机构依法对银行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经营活动实施规制和约束,促使其依法运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又有学者将监管分为宏观监管、中观监管和微观监管。宏观监管是指国际性的联合监管,目前以巴塞尔银行监控委员会及其一系列法规、文件和准则为代表。中观监管是指各国央行对本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微观监管是指银行业的自律管理。
二、银行监管与博弈论
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说,“要想在现代社会做一个有文化的人,你必须对博弈论有一个大致了解。”博弈论(game theory)就是研究利益冲突的主体人对局的理论。如前所述,笔者认为银行监管的实质是对银行业相关主体利益均衡,银行监管法实质是银行业相关主体的利益反复博弈的结果。
博弈论的经典例子“囚徒的困境”说明社会中每个个体只为自身利益打算时,即使大家都遵守社会规则,个体的行为是不一定符合集体或社会的利益的,甚至也不一定真能实现个体的最佳利益,所以政府协调监管是不可缺少的,并由此对银行监管进行博弈分析。
金融市场主体的个体理性和金融市场的集体理性之间、金融主体之间的利益是有冲突的。一般而言,一个金融主体对待另外一个金融主体的态度是不合作的非理性选择。
银行能够保持稳健经营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存款者对它有信心,只有存款者不同时提款,才能使银行将资产持有至到期日,不因银行提前变现而发生亏损。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存款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但如果出现了突发性事件,使提款加速,那么对每一个存款者的理性选择就是趁银行没有倒闭之前加入挤提行列,而挤提行为是集体的非理性,其最终的结局就是存款者与银行同时受损——存款者全部或部分存款无法兑付,银行破产,甚至引发系统性危机。
三、银行业监管的博弈分析
1、银行监管必要性的博弈分析
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论证银行监管必要性的理论不少,但运用博弈论及相关模型去计量银行内在的不稳定,得出了监管银行经营活动必要性结论的研究不多,戴蒙德和戴维格D(Diamond & Dybvig)银行挤兑模型堪称代表。下面就运用博弈论对银行挤提的必然性进行简要具体分析。
两个投资者每人存入银行一笔存款D,银行已将这些存款投入一个长期项目。如果在该项目到期前银行被迫对投资者变现,共可收回2r,这里D>r>D/2。不过,如果银行允许投资项目到期,则项目共取得2R,这里R>D。
有两个日期,投资者可以从银行提款:日期1在银行的投资项目到期之前,日期2则在到期之后。为使分析简化,假设不存在贴现。如果两个投资者都在日期1提款,则每人可得到r,博弈结束。如果只有一个投资者在日期1提款,他可得到D,另一人得到2r-D,博弈结束。如果两人都不在日期1提款,则项目结束后投资者在日期2进行提款决策。如果两个投资者都在日期2提款,则每人得到R,博弈结束。如果只有一个投资者在日期2提款,则他得到2R-D,另一人得到D,博弈结束。最后,如果在日期2两个投资者都不提款,则银行向每个投资者返还R,博弈结束。
现在一般性地分析这一问题的解题思路。两个投资者在日期1和日期2的收益情况(作为他们在那时提款决策的函数),可以用下面的两个标准式博弈表示。注意这里日期1的标准式博弈是不规范的:如果在日期1两个投资者都选择不提款,则没有与之对应的收益,这时投资者要继续进行日期2的博弈。
从后往前分析此博弈。先考虑日期2的标准式博弈。由于R>D(并且由此可得2R-D>R),“提款”严格优于“不提款”,那么这一博弈有惟一的纳什均衡:两个投资者都将提款,最终收益为(R,R)。由于不存在贴现,我们可以直接用这一收益替入日期1的标准式博弈双方都不提款时的情况。由于r<D(并且由此可得2r-D<r),这一由两阶段博弈变形得到的单阶段博弈存在两个纯战略纳什均衡:一是两个投资者都提款,最终收益情况为(r,r);二是两个投资者都不提款,最终收益为(R,R)。从而,最终的两阶段银行挤提博弈就有两个博弈精练解:一是两个投资者都在日期1提款,两人的收益分别是(r,r);二是两个投资者都不在日期1提款,而在日期2提款,两个在日期2的收益分别为(R,R)。
前一种结果可以解释为对银行的一次挤提。如果投资者1相信投资者2将在日期1提款,则投资者1的最优反应也是去提款,即使他们等到日期2再去提款的话两个的福利都会提高。这里的银行挤提博弈在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不同于囚徒的困境:虽然两个博弈都存在一个对整个社会是低效率的纳什均衡;但在囚徒困境中这一均衡是惟一的(并且是参与者的严格占优战略),而在这里还同时存在另一个有效率的均衡。从而,这一模型并不能预测何时会发生对银行的挤提,但的确显示出挤提会作为一个均衡结果而出现。
因此,在市场中,银行业会出现大量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外部性等导致市场失灵的问题,如果让银行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进行自发地配置金融资源,金融资源会因为市场失灵而无法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所以,为了纠正市场失灵问题,必须对银行业进行监管。
2、监管工作各主体的博弈策略
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是主要的博弈双方,它们在监管工作中形成矛盾的主要方面;地方政府是不请自来的第三方,它更多的扮演一个仲裁、调和者的角色。在监管工作中,监管者、被监管者和地方政府都权衡自己的利益成本,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博弈策略。
(1)监管者。在监管工作中监管者居于主导地位,他们依法严格监管的主要收益:获得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承认,取得所谓政绩,得到被监管者的尊重,维护一方的金融秩序,在目前的收入分配体制下,依法严格监管者并不会得到应有物质利益。主要的成本:得罪被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关系紧张,如果地方政府站在被监管机构一方的立场上,也会与地方政府形成一定的对立,在今后的工作难以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衡量成本与收益,如果监管者的劳动得不到领导和上级的承认,监管行为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根据趋利避害、有利于己的原则,一些监管者会采取这样的策略:上边既能过得去,下边也不去开罪,检查走过场,感情多联络,使监管工作处在低效、失效的状态,见表1。
(2)被监管者。实际工作中,如果只对被监管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被监管者大都可以愉快接受,如果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则对被监管者来说只有成本没有收益,成本主要表现在:罚款经济上受到损失,处理人个人前途受到较大地影响,向上级领导无法交差,机构声誉受到损坏。根据依法监管的原则,配合监管、主动交待金融机构只会博得一个态度好的虚名,依然逃脱不了被处理的命运,说情、抵赖也许会加重处罚,也许会绝处逢生,各拥有50%的机率,权衡利害得失几乎所有的被监管者都会选择抵赖和说情的策略,见表2。
(3)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监管博弈中可以说是不请自来的第三者,它无需付出成本,不论结果怎样都会赢得各种方式的收益:如果把情讲得下来,金融机构自然会感恩戴德,在支持地方上项目融资中尽最大地努力,政府的威望在金融机构中会直线上升,以后工作中金融机构如不配合,再遇到麻烦政府就不会再予以协调;如果情讲不下来,反正我已尽了最大地力量,心已尽到了。因此在监管的博弈中,地方政府总是站在金融机构的一边又打又压乐此不疲地进行各种形式的协调,扮演一个仲裁者的角色,见表3。
3、监管工作中博弈的均衡分析
在分析了监管工作中各主体的博弈策略后,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监管工作中的博弈模型,更深入地分析监管博弈中的均衡情况。监管者、被监管者和地方政府的三方博弈模型如模型1、2。
(1)子模型1的均衡解是a2。在监管博弈中,地方政府几乎毫无例外要选择调和的策略,因为它毫无成本付出,选择调和可以很轻松地在金融机构中先得一分。对当事金融机构而言,选择合作和监管部门处理好关系诚然十分重要,但是在面对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声誉受损的时候,大多数金融机构还是选择了抵抗和说情,正面的反抗可能导致监管者更严厉的惩罚,但是侧面的说情、诉苦往往会引起监管者的同情,对检查结果作一些技术性处理,逃脱法律的惩处。在严格监管的条件下,个别情况说情可能会遭到惩处,但是逃生的机率也很大,二者分别占40%和60%的机率。因此,子模型1.1的均衡解是a2,这是各方均理性的选择对自己最优策略的结果。
(2)子模型1.2的均衡解是a4。同样的道理,政府会选择调和的立场,我们对此不再赘述。即使在比较宽松的监管氛围下,如果监管者把检查出来的一些问题逐级上报,按法律和程序进行办事,被监管者仍然不能避免受罚受损的结局,在理性思维的支配下,选择说情仍是其必然的选择,宽松监管、关系良好更增大了说情成功的可能性,在地方政府的斡旋和压力下,监管者似乎也找到了退一步与人为善的理由,因此,a4也就成为子模型1.2的均衡解。社会就像一个生态圈,三方都是智者,但是却造成了监管的低效和失效。
(3)严格监管和宽松监管的选择。严格监管还是宽松监管?这是很多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形成严格监管的主要前提条件:一是监管者所辖金融运行不太良好,金融秩序混乱,有可能酿成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监管者担心背负较大的责任;二是具有严格的监管问责制,对监管者的再监管比较到位;三是被监管者藐视监管者,两者关系紧张,监管权威受到挑战;四是主要监管领导年富力强,事业心强,想做出一番政绩;五是具有良好的绩效考核机制,监管者的劳动能得到上级领导的承认。宽松监管主要的形成条件则与此相反,主要有如金融运行良好、与被监管者具有良好的个人关系、绩效考核不合理、监管问责不到位等。
【参考文献】
[1] 吕菁:我在美联储监管银行[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 赵渤:中国金融监管[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3] 王春永:博弈论的诡计[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
[4] 王则柯、李杰:博弈论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 范如国、韩民春:博弈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6]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7] 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 银行监管 博弈 均衡
一、银行监管的界定
银行监管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简称,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监督是察看督促,管理是指照管约束。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Supervise是指照看、主管或检查。Regulate是指决定、确立或控制;依一定的规则、方法或确立的模式进行调整;依规则或限制进行指导;受管理性原则或法律的管辖。Banking Supervision是指监督银行的运行状况和要求银行必须持续不断地按照法规和政策经营。Banking Regulation是指制约银行运作的法律、规则的框架。有学者认为银行监管是指银行监管机构依法利用公权力对银行及其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行为的总称。还有学者认为银行监管是指银行监管机构依法对银行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经营活动实施规制和约束,促使其依法运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又有学者将监管分为宏观监管、中观监管和微观监管。宏观监管是指国际性的联合监管,目前以巴塞尔银行监控委员会及其一系列法规、文件和准则为代表。中观监管是指各国央行对本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微观监管是指银行业的自律管理。
二、银行监管与博弈论
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说,“要想在现代社会做一个有文化的人,你必须对博弈论有一个大致了解。”博弈论(game theory)就是研究利益冲突的主体人对局的理论。如前所述,笔者认为银行监管的实质是对银行业相关主体利益均衡,银行监管法实质是银行业相关主体的利益反复博弈的结果。
博弈论的经典例子“囚徒的困境”说明社会中每个个体只为自身利益打算时,即使大家都遵守社会规则,个体的行为是不一定符合集体或社会的利益的,甚至也不一定真能实现个体的最佳利益,所以政府协调监管是不可缺少的,并由此对银行监管进行博弈分析。
金融市场主体的个体理性和金融市场的集体理性之间、金融主体之间的利益是有冲突的。一般而言,一个金融主体对待另外一个金融主体的态度是不合作的非理性选择。
银行能够保持稳健经营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存款者对它有信心,只有存款者不同时提款,才能使银行将资产持有至到期日,不因银行提前变现而发生亏损。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存款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但如果出现了突发性事件,使提款加速,那么对每一个存款者的理性选择就是趁银行没有倒闭之前加入挤提行列,而挤提行为是集体的非理性,其最终的结局就是存款者与银行同时受损——存款者全部或部分存款无法兑付,银行破产,甚至引发系统性危机。
三、银行业监管的博弈分析
1、银行监管必要性的博弈分析
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论证银行监管必要性的理论不少,但运用博弈论及相关模型去计量银行内在的不稳定,得出了监管银行经营活动必要性结论的研究不多,戴蒙德和戴维格D(Diamond & Dybvig)银行挤兑模型堪称代表。下面就运用博弈论对银行挤提的必然性进行简要具体分析。
两个投资者每人存入银行一笔存款D,银行已将这些存款投入一个长期项目。如果在该项目到期前银行被迫对投资者变现,共可收回2r,这里D>r>D/2。不过,如果银行允许投资项目到期,则项目共取得2R,这里R>D。
有两个日期,投资者可以从银行提款:日期1在银行的投资项目到期之前,日期2则在到期之后。为使分析简化,假设不存在贴现。如果两个投资者都在日期1提款,则每人可得到r,博弈结束。如果只有一个投资者在日期1提款,他可得到D,另一人得到2r-D,博弈结束。如果两人都不在日期1提款,则项目结束后投资者在日期2进行提款决策。如果两个投资者都在日期2提款,则每人得到R,博弈结束。如果只有一个投资者在日期2提款,则他得到2R-D,另一人得到D,博弈结束。最后,如果在日期2两个投资者都不提款,则银行向每个投资者返还R,博弈结束。
现在一般性地分析这一问题的解题思路。两个投资者在日期1和日期2的收益情况(作为他们在那时提款决策的函数),可以用下面的两个标准式博弈表示。注意这里日期1的标准式博弈是不规范的:如果在日期1两个投资者都选择不提款,则没有与之对应的收益,这时投资者要继续进行日期2的博弈。
从后往前分析此博弈。先考虑日期2的标准式博弈。由于R>D(并且由此可得2R-D>R),“提款”严格优于“不提款”,那么这一博弈有惟一的纳什均衡:两个投资者都将提款,最终收益为(R,R)。由于不存在贴现,我们可以直接用这一收益替入日期1的标准式博弈双方都不提款时的情况。由于r<D(并且由此可得2r-D<r),这一由两阶段博弈变形得到的单阶段博弈存在两个纯战略纳什均衡:一是两个投资者都提款,最终收益情况为(r,r);二是两个投资者都不提款,最终收益为(R,R)。从而,最终的两阶段银行挤提博弈就有两个博弈精练解:一是两个投资者都在日期1提款,两人的收益分别是(r,r);二是两个投资者都不在日期1提款,而在日期2提款,两个在日期2的收益分别为(R,R)。
前一种结果可以解释为对银行的一次挤提。如果投资者1相信投资者2将在日期1提款,则投资者1的最优反应也是去提款,即使他们等到日期2再去提款的话两个的福利都会提高。这里的银行挤提博弈在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不同于囚徒的困境:虽然两个博弈都存在一个对整个社会是低效率的纳什均衡;但在囚徒困境中这一均衡是惟一的(并且是参与者的严格占优战略),而在这里还同时存在另一个有效率的均衡。从而,这一模型并不能预测何时会发生对银行的挤提,但的确显示出挤提会作为一个均衡结果而出现。
因此,在市场中,银行业会出现大量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外部性等导致市场失灵的问题,如果让银行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进行自发地配置金融资源,金融资源会因为市场失灵而无法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所以,为了纠正市场失灵问题,必须对银行业进行监管。
2、监管工作各主体的博弈策略
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是主要的博弈双方,它们在监管工作中形成矛盾的主要方面;地方政府是不请自来的第三方,它更多的扮演一个仲裁、调和者的角色。在监管工作中,监管者、被监管者和地方政府都权衡自己的利益成本,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博弈策略。
(1)监管者。在监管工作中监管者居于主导地位,他们依法严格监管的主要收益:获得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承认,取得所谓政绩,得到被监管者的尊重,维护一方的金融秩序,在目前的收入分配体制下,依法严格监管者并不会得到应有物质利益。主要的成本:得罪被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关系紧张,如果地方政府站在被监管机构一方的立场上,也会与地方政府形成一定的对立,在今后的工作难以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衡量成本与收益,如果监管者的劳动得不到领导和上级的承认,监管行为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根据趋利避害、有利于己的原则,一些监管者会采取这样的策略:上边既能过得去,下边也不去开罪,检查走过场,感情多联络,使监管工作处在低效、失效的状态,见表1。
(2)被监管者。实际工作中,如果只对被监管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被监管者大都可以愉快接受,如果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则对被监管者来说只有成本没有收益,成本主要表现在:罚款经济上受到损失,处理人个人前途受到较大地影响,向上级领导无法交差,机构声誉受到损坏。根据依法监管的原则,配合监管、主动交待金融机构只会博得一个态度好的虚名,依然逃脱不了被处理的命运,说情、抵赖也许会加重处罚,也许会绝处逢生,各拥有50%的机率,权衡利害得失几乎所有的被监管者都会选择抵赖和说情的策略,见表2。
(3)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监管博弈中可以说是不请自来的第三者,它无需付出成本,不论结果怎样都会赢得各种方式的收益:如果把情讲得下来,金融机构自然会感恩戴德,在支持地方上项目融资中尽最大地努力,政府的威望在金融机构中会直线上升,以后工作中金融机构如不配合,再遇到麻烦政府就不会再予以协调;如果情讲不下来,反正我已尽了最大地力量,心已尽到了。因此在监管的博弈中,地方政府总是站在金融机构的一边又打又压乐此不疲地进行各种形式的协调,扮演一个仲裁者的角色,见表3。
3、监管工作中博弈的均衡分析
在分析了监管工作中各主体的博弈策略后,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监管工作中的博弈模型,更深入地分析监管博弈中的均衡情况。监管者、被监管者和地方政府的三方博弈模型如模型1、2。
(1)子模型1的均衡解是a2。在监管博弈中,地方政府几乎毫无例外要选择调和的策略,因为它毫无成本付出,选择调和可以很轻松地在金融机构中先得一分。对当事金融机构而言,选择合作和监管部门处理好关系诚然十分重要,但是在面对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声誉受损的时候,大多数金融机构还是选择了抵抗和说情,正面的反抗可能导致监管者更严厉的惩罚,但是侧面的说情、诉苦往往会引起监管者的同情,对检查结果作一些技术性处理,逃脱法律的惩处。在严格监管的条件下,个别情况说情可能会遭到惩处,但是逃生的机率也很大,二者分别占40%和60%的机率。因此,子模型1.1的均衡解是a2,这是各方均理性的选择对自己最优策略的结果。
(2)子模型1.2的均衡解是a4。同样的道理,政府会选择调和的立场,我们对此不再赘述。即使在比较宽松的监管氛围下,如果监管者把检查出来的一些问题逐级上报,按法律和程序进行办事,被监管者仍然不能避免受罚受损的结局,在理性思维的支配下,选择说情仍是其必然的选择,宽松监管、关系良好更增大了说情成功的可能性,在地方政府的斡旋和压力下,监管者似乎也找到了退一步与人为善的理由,因此,a4也就成为子模型1.2的均衡解。社会就像一个生态圈,三方都是智者,但是却造成了监管的低效和失效。
(3)严格监管和宽松监管的选择。严格监管还是宽松监管?这是很多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形成严格监管的主要前提条件:一是监管者所辖金融运行不太良好,金融秩序混乱,有可能酿成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监管者担心背负较大的责任;二是具有严格的监管问责制,对监管者的再监管比较到位;三是被监管者藐视监管者,两者关系紧张,监管权威受到挑战;四是主要监管领导年富力强,事业心强,想做出一番政绩;五是具有良好的绩效考核机制,监管者的劳动能得到上级领导的承认。宽松监管主要的形成条件则与此相反,主要有如金融运行良好、与被监管者具有良好的个人关系、绩效考核不合理、监管问责不到位等。
【参考文献】
[1] 吕菁:我在美联储监管银行[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 赵渤:中国金融监管[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3] 王春永:博弈论的诡计[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
[4] 王则柯、李杰:博弈论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 范如国、韩民春:博弈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6]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7] 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