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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各信用合作试点单位严格按照省供销社《关于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通知》(粤供合【2007】84号)的要求,坚持合作社理念,以帮助社员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目标,以信用合作为手段,以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为重点,增强供销社、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较好地帮助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上的资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