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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进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是实现长株潭城市群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应从整体上构建起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实现机制,包括信用文化传导机制、信用信息商品化机制、信用服务规范化机制和区域信用奖惩机制。以保证信用体系协同建设的顺利有序进行。
关键词:信用体系 协同建设 实现机制 信息商品化 信用奖惩
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不仅是对信用体系发展改革的突破和创新,也是对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而机制构建是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规律,从信用文化传导、信用信息商品化、信用服务规范化、区域信用奖惩等四个方面构建起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机制。
一、信用文化传导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种制度设置,既包含法律、法规等正式的制度安排,又包含着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观念和信用意识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信用文化就是指与信用相关的道德风俗、意识形态、价值观等非正式约束。信用文化不同于法律、条例等正式约束,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无明确的条文及强制力量而是通过舆论、集体价值取向、道德评判等方式来规范信用活动。市场经济要求道德的支撑,信用需要诚信理念和道德规范的维系,讲信用应当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公德。在现代社会中,市场经济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在全社会形成重诚信、讲信用的共识和理念,共同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信用文化。这是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条件。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中,由于我国直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规划和建设方案,因此地方各省市在政府的引导下,基于自身对于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的理解,以及自身的自有条件,通过借鉴国外的建设完善经验,在不断地摸索中创造性地建立起地方信用体系。在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过程中,要非常重这个方面的问题,通过构建信用文化传导机制来实现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信用文化的相互影响和提高,扩大信用文化影响力,营造良好的长株潭城市群信用软环境。
一要借鉴信用知识普及和信用观念宣传的有效方式。在信用知识普及和信用观念宣传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和优势,弘扬诚信文化,倡导诚信道德,鼓励诚信典范,针砭失信行为,抨击和谴责制贩假冒伪劣、欺诈行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全社会的每个人都能经常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增强社会各层的信用观念和诚实守信意识。除此之外,还要善于利用新兴网络技术和平台,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等进行普及和宣传。
二要切磋企业信用文化建立的先进经验。企业信用文化不仅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手段,而且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用文化的本质是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理念和信条,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企业及其成员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同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关于信用的意识、理念、精神、体系、机制等方面的文化积累。一般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都会具备自己独特的信用文化。这些企业不仅重视企业的短期利益,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要确立信用至上的理念,还应该培养企业员工的信用意识和忠诚意识。只有通过加强员工的信用意识,企业的信用文化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
三要注意信用文化的研究。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套综合性的社会系统,不仅涉及制度因素,也包含道德伦理等文化概念,涉及的内容广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虽然我国具有源远流长的传统信用文化,但是,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在理论研究方面也还是处于不断地探索中,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在创造性的建立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湖南省突破性地提出了在长株潭城市群进行信用体系协同建设的思路,应该注重信用文化的研究,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支撑信用体系建设。
二、信用信息商品化机制
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不论是个人、企业、政府、还是金融机构,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都不可避免的要与信用打交道。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会运用信用进行消费,企业要利用信用活动维持生产经营或者扩大生产,政府利用信用关系调控社会经济,银行本身就是经营信用活动的主体。这些信用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成为联结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和一切经济环节的纽带。经济越发展,信用关系越紧密,信用越成为经济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一旦遭到侵害,就易引发债务危机、信用危机和经济危机。因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都需要了解对方的信息,以作为交易的决策依据。而事实上,由于市场中的客观原因或市场主体故意隐瞒等主观方面的原因,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时常存在着信息不完全对称或不对称的现象。这种矛盾加剧了信用交易的风险,影响了对预期利益的评估,将引发信用危机,破坏信用关系。
信用信息的商品化,是商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把自己所收集到的各方面的信用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后所形成的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有偿提供给用户的过程。信用信息商品化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基础,而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是建立信用信息商品化机制的重要突破口。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要遵循独立性、披露性、专业性的基本原则,独立性要保证服务机构与被征集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之间和信用服务机构相互之间的独立性;披露性要求依靠法律适度披露,有效披露;专业性要求有专业化的从业人员和信息加工手段。发达国家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服务体系,它们对信用体系的发展完善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湖南省推动建成了“三库一网一平台”的信用信息系统,这一系统的建立为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数据基础。在此基础上培养发展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以及担保业务与机构,推进信用业与保险业的结合, 大力发展信用保险业务, 尽快建立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分担各类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长株潭三市可以充分利用此信息系统,不仅避免了数据库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降低了信用体系协同建设成本,还可以促进全省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
三、信用服务规范化机制
信用服务规范化机制是现代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推动力,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信用信息服务行业涉及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及使用等多个环节,信用服务规范化机制就是对信用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包括服务合同格式规范、服务质量规范、收费标准、产品规范、争议处理程序规范等。通过规范信用服务业务,可以推动各部门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行业运行效率,加强信息安全水平,扩大信用市场规模,最终保障信用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不断深入,规范信用服务,统一服务标准,增强信用产品可对比性,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工作重心。中国人民银行已出台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以及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等规范。各地方政府也不断努力,试图对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和产品进行规范。但是与国际信用服务业相比,我国信用服务业水平还相当落后,突出表现在评级市场运作不规范,缺乏统一的行为规范,随意性强,可比性差;行业自律组织的缺乏使行业自律机制迟迟不能建立;信用评级总体水平不高,评级结果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风险程度;行业市场化程度低,社会影响力小,缺乏公信力等。这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信用服务机构伴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刚刚起步,大部分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成立,对其服务体系还处于探索当中。
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应该加快建立信用服务规范化机制,规范信用服务标准,使信用服务至少在长株潭区域内发挥同等效力,促进长株潭之间信用交易活动的快速发展。首先是信用服务基础规范,主要是对信用服务有关术语的定义阐述,这是信用体系起步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于普及信用知识和刺激信用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是设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执业标准和被市场淘汰后的市场退出程序,制定严格的行业执业标准,由信用服务业主管部门每年核准机构的执业资质,从而避免信用服务机构遍地开花,但是业务质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状况。再次是信用服务质量体系规范,包括服务流程、信用服务有关技术方法、信用报告格式内容、信息披露范围等方面,同时为了让公众对市场上各种眼花缭乱的产品有所判断,可以要求信用服务机构公布其有关技术分析方法和标准。这些方面的规范不仅保证了信用服务的质量,而且也可以保证信用服务产品的等值效力。除此之外,还应该将这些标准向社会公布,发挥市场监督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规范信用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将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机构淘汰出此行业。
四、区域信用奖惩机制
信用奖惩机制作为一种激励社会经济主体信用行为、遏制失信行为的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的有力保证机制。在实践中,信用奖惩机制的重要职能在于失信惩罚和风险防范,主要功能是对所有失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实施实质性打击,使其不敢轻易对各类经济类合同或书面允诺违约,其成效在于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自觉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和氛围,根本目的是向社会标明失信的成本和守信的收益。失信是产生于市场经济生活中的不良现象,失信惩罚机制对于市场上的失信行为所进行的打击必须是实质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物理性质的,决不是轻描淡写的道德谴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失信行为,增加失信成本,起到威慑作用。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依法设置完善的奖惩机制能够杜绝绝大多数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使守信用的企业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能帮助遵纪守法的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大其市场交易中的无形资产,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能够将不守信用的企业的信用情况记录在一定时期内的数据库中,并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阻止它们再度进入市场。可见,建立失信惩罚与守信奖励机制是确保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重要保障。 在目前我国信用意识普遍不高信用环境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尤其应强调建立和完善信用奖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制裁。通过这种机制的设立,做到“闯红灯者受罚”,加大企业或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让守信成为市场经济的通行证。
基于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在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立过程中,首先应该明确奖惩界限,合理制定奖惩标准,准确把握奖惩的“度”。信用奖惩机制最终的目的在于激励全社会守信意识和行为,因此不能将失信者一棒子打死,没有翻身机会;另一方面,信用奖惩制度又不能失去其对失信行为的威慑作用和对收信者的激励作用。因此,如何制定公正合理、切实可行的奖惩定性定量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这一标准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使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超过受益,守信者的守信收益大于守信成本。从总体上看,失信者失信行为的成本或代价有着某种示范效应,这种示范效应将对社会公共信用意识和社会环境的发展产生正面或者负面的影响。 如果任由其负面效应扩大化,不仅会增加社会交易总成本,甚至会引发社会价值取向扭曲。因此,只有加大奖惩力度,增加失信者失信成本,使失信行为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失信行为,保护守信者的合法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长株潭区域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考虑,第一个层面是道德舆论层面,主要是靠道德、舆论、宗教、传统等非法律非强制的形式形成一种软约束,对社会行为加以指导和制约。它是社会文化的体现,信用的基础本质上也是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和诚信来维系的。它虽然不具备强制手段,但是依靠媒体披露、社会舆论等方式可以使失信者名利皆失。这一层面可以从动机上遏制失信行为。第二层面是经济价值层面,由于失信者的动机在于失信成本小于守信成本,因此经济价值层面的惩罚就是对失信者在市场价值上的惩戒,提高失信者的交易成本,使失信者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达到得不偿失的后果。经济性质的处罚是对失信者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惩戒。第三个层面是法律制度层面,对于失信行为,仅从道德舆论和经济价值层面来制约还不足以达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因此必须强调法律制度层面的强制规范。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都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坚强后盾,以法律责任界定失信行为,以保护守信行为。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中也应该借鉴国外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制度在奖惩机制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车耳.信用制度深度透视.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年9月
[2]徐宪平.关于美国信用体系的研究与思考.管理世界,2006年第5期
[3]吴潜涛,赵爱玲.论构建社会诚信机制.齐鲁学刊,2004年第2期
[4]王淑芹.论信用建设的社会保障机制.伦理学研究,2004年第2期
[5]秦菊香等.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对策建议.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1期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项目编号08JD42);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成果(项目编号2008ZK3028)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金融学院)
关键词:信用体系 协同建设 实现机制 信息商品化 信用奖惩
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不仅是对信用体系发展改革的突破和创新,也是对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而机制构建是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规律,从信用文化传导、信用信息商品化、信用服务规范化、区域信用奖惩等四个方面构建起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机制。
一、信用文化传导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种制度设置,既包含法律、法规等正式的制度安排,又包含着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观念和信用意识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信用文化就是指与信用相关的道德风俗、意识形态、价值观等非正式约束。信用文化不同于法律、条例等正式约束,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无明确的条文及强制力量而是通过舆论、集体价值取向、道德评判等方式来规范信用活动。市场经济要求道德的支撑,信用需要诚信理念和道德规范的维系,讲信用应当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公德。在现代社会中,市场经济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在全社会形成重诚信、讲信用的共识和理念,共同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信用文化。这是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条件。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中,由于我国直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规划和建设方案,因此地方各省市在政府的引导下,基于自身对于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的理解,以及自身的自有条件,通过借鉴国外的建设完善经验,在不断地摸索中创造性地建立起地方信用体系。在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过程中,要非常重这个方面的问题,通过构建信用文化传导机制来实现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信用文化的相互影响和提高,扩大信用文化影响力,营造良好的长株潭城市群信用软环境。
一要借鉴信用知识普及和信用观念宣传的有效方式。在信用知识普及和信用观念宣传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和优势,弘扬诚信文化,倡导诚信道德,鼓励诚信典范,针砭失信行为,抨击和谴责制贩假冒伪劣、欺诈行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全社会的每个人都能经常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增强社会各层的信用观念和诚实守信意识。除此之外,还要善于利用新兴网络技术和平台,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等进行普及和宣传。
二要切磋企业信用文化建立的先进经验。企业信用文化不仅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手段,而且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用文化的本质是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理念和信条,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企业及其成员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同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关于信用的意识、理念、精神、体系、机制等方面的文化积累。一般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都会具备自己独特的信用文化。这些企业不仅重视企业的短期利益,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要确立信用至上的理念,还应该培养企业员工的信用意识和忠诚意识。只有通过加强员工的信用意识,企业的信用文化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
三要注意信用文化的研究。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套综合性的社会系统,不仅涉及制度因素,也包含道德伦理等文化概念,涉及的内容广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虽然我国具有源远流长的传统信用文化,但是,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在理论研究方面也还是处于不断地探索中,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在创造性的建立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湖南省突破性地提出了在长株潭城市群进行信用体系协同建设的思路,应该注重信用文化的研究,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支撑信用体系建设。
二、信用信息商品化机制
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不论是个人、企业、政府、还是金融机构,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都不可避免的要与信用打交道。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会运用信用进行消费,企业要利用信用活动维持生产经营或者扩大生产,政府利用信用关系调控社会经济,银行本身就是经营信用活动的主体。这些信用关系相互交织在一起,成为联结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和一切经济环节的纽带。经济越发展,信用关系越紧密,信用越成为经济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一旦遭到侵害,就易引发债务危机、信用危机和经济危机。因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都需要了解对方的信息,以作为交易的决策依据。而事实上,由于市场中的客观原因或市场主体故意隐瞒等主观方面的原因,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时常存在着信息不完全对称或不对称的现象。这种矛盾加剧了信用交易的风险,影响了对预期利益的评估,将引发信用危机,破坏信用关系。
信用信息的商品化,是商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把自己所收集到的各方面的信用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后所形成的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有偿提供给用户的过程。信用信息商品化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基础,而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是建立信用信息商品化机制的重要突破口。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要遵循独立性、披露性、专业性的基本原则,独立性要保证服务机构与被征集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之间和信用服务机构相互之间的独立性;披露性要求依靠法律适度披露,有效披露;专业性要求有专业化的从业人员和信息加工手段。发达国家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服务体系,它们对信用体系的发展完善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湖南省推动建成了“三库一网一平台”的信用信息系统,这一系统的建立为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数据基础。在此基础上培养发展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以及担保业务与机构,推进信用业与保险业的结合, 大力发展信用保险业务, 尽快建立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分担各类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长株潭三市可以充分利用此信息系统,不仅避免了数据库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降低了信用体系协同建设成本,还可以促进全省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
三、信用服务规范化机制
信用服务规范化机制是现代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推动力,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信用信息服务行业涉及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及使用等多个环节,信用服务规范化机制就是对信用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包括服务合同格式规范、服务质量规范、收费标准、产品规范、争议处理程序规范等。通过规范信用服务业务,可以推动各部门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行业运行效率,加强信息安全水平,扩大信用市场规模,最终保障信用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不断深入,规范信用服务,统一服务标准,增强信用产品可对比性,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工作重心。中国人民银行已出台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以及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等规范。各地方政府也不断努力,试图对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和产品进行规范。但是与国际信用服务业相比,我国信用服务业水平还相当落后,突出表现在评级市场运作不规范,缺乏统一的行为规范,随意性强,可比性差;行业自律组织的缺乏使行业自律机制迟迟不能建立;信用评级总体水平不高,评级结果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风险程度;行业市场化程度低,社会影响力小,缺乏公信力等。这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信用服务机构伴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刚刚起步,大部分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成立,对其服务体系还处于探索当中。
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应该加快建立信用服务规范化机制,规范信用服务标准,使信用服务至少在长株潭区域内发挥同等效力,促进长株潭之间信用交易活动的快速发展。首先是信用服务基础规范,主要是对信用服务有关术语的定义阐述,这是信用体系起步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于普及信用知识和刺激信用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是设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执业标准和被市场淘汰后的市场退出程序,制定严格的行业执业标准,由信用服务业主管部门每年核准机构的执业资质,从而避免信用服务机构遍地开花,但是业务质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状况。再次是信用服务质量体系规范,包括服务流程、信用服务有关技术方法、信用报告格式内容、信息披露范围等方面,同时为了让公众对市场上各种眼花缭乱的产品有所判断,可以要求信用服务机构公布其有关技术分析方法和标准。这些方面的规范不仅保证了信用服务的质量,而且也可以保证信用服务产品的等值效力。除此之外,还应该将这些标准向社会公布,发挥市场监督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规范信用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将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机构淘汰出此行业。
四、区域信用奖惩机制
信用奖惩机制作为一种激励社会经济主体信用行为、遏制失信行为的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的有力保证机制。在实践中,信用奖惩机制的重要职能在于失信惩罚和风险防范,主要功能是对所有失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实施实质性打击,使其不敢轻易对各类经济类合同或书面允诺违约,其成效在于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自觉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和氛围,根本目的是向社会标明失信的成本和守信的收益。失信是产生于市场经济生活中的不良现象,失信惩罚机制对于市场上的失信行为所进行的打击必须是实质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物理性质的,决不是轻描淡写的道德谴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失信行为,增加失信成本,起到威慑作用。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依法设置完善的奖惩机制能够杜绝绝大多数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使守信用的企业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能帮助遵纪守法的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大其市场交易中的无形资产,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能够将不守信用的企业的信用情况记录在一定时期内的数据库中,并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阻止它们再度进入市场。可见,建立失信惩罚与守信奖励机制是确保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重要保障。 在目前我国信用意识普遍不高信用环境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尤其应强调建立和完善信用奖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制裁。通过这种机制的设立,做到“闯红灯者受罚”,加大企业或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让守信成为市场经济的通行证。
基于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在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立过程中,首先应该明确奖惩界限,合理制定奖惩标准,准确把握奖惩的“度”。信用奖惩机制最终的目的在于激励全社会守信意识和行为,因此不能将失信者一棒子打死,没有翻身机会;另一方面,信用奖惩制度又不能失去其对失信行为的威慑作用和对收信者的激励作用。因此,如何制定公正合理、切实可行的奖惩定性定量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这一标准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使失信者的失信成本超过受益,守信者的守信收益大于守信成本。从总体上看,失信者失信行为的成本或代价有着某种示范效应,这种示范效应将对社会公共信用意识和社会环境的发展产生正面或者负面的影响。 如果任由其负面效应扩大化,不仅会增加社会交易总成本,甚至会引发社会价值取向扭曲。因此,只有加大奖惩力度,增加失信者失信成本,使失信行为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失信行为,保护守信者的合法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长株潭区域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考虑,第一个层面是道德舆论层面,主要是靠道德、舆论、宗教、传统等非法律非强制的形式形成一种软约束,对社会行为加以指导和制约。它是社会文化的体现,信用的基础本质上也是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和诚信来维系的。它虽然不具备强制手段,但是依靠媒体披露、社会舆论等方式可以使失信者名利皆失。这一层面可以从动机上遏制失信行为。第二层面是经济价值层面,由于失信者的动机在于失信成本小于守信成本,因此经济价值层面的惩罚就是对失信者在市场价值上的惩戒,提高失信者的交易成本,使失信者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达到得不偿失的后果。经济性质的处罚是对失信者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惩戒。第三个层面是法律制度层面,对于失信行为,仅从道德舆论和经济价值层面来制约还不足以达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因此必须强调法律制度层面的强制规范。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都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坚强后盾,以法律责任界定失信行为,以保护守信行为。长株潭信用体系协同建设中也应该借鉴国外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制度在奖惩机制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车耳.信用制度深度透视.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年9月
[2]徐宪平.关于美国信用体系的研究与思考.管理世界,2006年第5期
[3]吴潜涛,赵爱玲.论构建社会诚信机制.齐鲁学刊,2004年第2期
[4]王淑芹.论信用建设的社会保障机制.伦理学研究,2004年第2期
[5]秦菊香等.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对策建议.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1期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项目编号08JD42);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成果(项目编号2008ZK3028)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