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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建议刑法应当明确人民警察的职务防卫权,规定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遭遇暴力抗法者的袭击,有权利使用警械和武器进行防卫,以示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神圣不可侵犯。同时在刑法分则中应增设袭警罪,明确规定袭警罪的犯罪构成和具体的量刑标准,使暴力袭警行为在刑罚适用上罚当其罪,以实现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的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