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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部法律刚刚施行后即寻找其缺陷和漏洞,往往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也缺乏实证。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依据对原《公司法》的从业经验,再结合适当的推理来发现新《公司法》的不足,并提出一些如何进行补救的建设性意见。这样的探讨,或许会对根据新《公司法》起草公司章程以及将来的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有所帮助。需说明的是,本文仅着重于对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作出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