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视角下的涉众型金融犯罪预防体系研究

来源 :北方金融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jh163com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为揭示涉众型金融犯罪规律,精准打击有效预防此类犯罪,整理总结了近几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涉众型金融案件,从金融监管视角下,分析涉众型金融犯罪作案手法、风险隐患,就建立健全涉众型金融犯罪预防体系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
其他文献
本文以2007-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市场投资者对MD&A披露语调的解读.研究发现,投资者对正面语调和负面语调的反应具有不对称性,投资者对正面语调不管是长期还是短期均做出了积极反应,而对于负面语调只有长期做出了消极反应.进一步的检验发现,这可能是由于管理层出于私利动机,不希望负面消息被投资者解读,从而降低了负面信息的可读性,这表明语调与可读性的交互作用影响投资者对文本信息的解读.此外,对于异常正面语调,市场投资者短期和长期均做出了积极反应,这表明市场投资者不能识别和解读异常正面语调,而不同模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供应链有望成为区块链应用领域的高地.如何发挥该技术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五方面的作用,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现有研究围绕新兴技术给供应链带来的变革还未展开深入的讨论,本文就区块链的发展和研究现状展开分析,分别探讨了该技术给供应上的透明化、制造上的智能化、物流上的安全化、销售上的平台化及治理上的生态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不同运作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探析区块链如何赋能供应链;从区块链赋能供应链的信息共享、信息追溯和信任建立三个途径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本质,理论上主要有三种观点即行为犯说、目的犯说以及“抽象的危险犯”说,但这三种观点皆有不妥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不具有危险,可为了防止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行为的发生,有必要提前对虚开的行为进行处罚即预备行为正犯化.虚开的发票本身并没有导致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只是后续利用本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才可能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不能混淆不同犯罪所具有的危险,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质上是真正的抽象危险犯,既不是行为犯或目的犯,也
2021年12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有关情况,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邓小刚,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发展规划司司长曾衍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司长吴晓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期刊
自年初以来,赤峰市辖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保持稳定增长,但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呈现“投增速降”的趋势,存在贷款投放量放大而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反而下降的矛盾现象,甚至有的机构出现贷款投放量不断增加,贷款余额却呈现缓慢下滑的趋势,对以利差收入为主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文以赤峰市20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例,通过数据分析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分析其特点和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本土化的品牌情感构念——真有和应有之情,在中国情景下更具解释力和预测力,然而,该领域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和系统.基于中国人情感的双层结构理论,本文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CSR)行为对品牌情感的作用,讨论了CSR行为对真有和应有之情两个维度的差异化效应,并探究了品牌知名度对CSR行为与品牌情感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 表明:CSR行为对真有之情和应有之情两个维度都具有正面作用,并且对应有之情的正面作用显著大于真有之情;而且,CSR行为与品牌情感之间的关系受到品牌知名度的调节,显示出差异化特征,品牌知名度正向调节C
本文立足于锡林郭勒盟经济金融实际,通过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配置的分析研究,提出新形势下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探索后疫情时期的优化管理策略,为持续有效发挥金融对锡盟经济的托举作用提供相关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绿色发展,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两山”理论在社会各界达成广泛共识,成为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向高质量迈进的重要指南.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讲话,不仅向全球清晰传递出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明确信号,而且势必对国内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期刊
强化风险早期识别和及时纠正,已成为当今主要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的主流趋势,存款保险早期纠正职能的发挥有赖于金融安全网其他成员的协调配合.国际存款保险协会先后发布《金融安全网成员关系指引》等国际准则,明确存款保险机构应与监管部门开展积极合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本文在介绍相关国际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早期纠正工作实践,对我国尽快建立并完善早期纠正协调合作机制,增强金融安全网有效性提出政策建议.
2019年以来,我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在立法上取得重大进展,这些规范共同形成了“法律—司法解释—地方司法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则体系,使得该制度从确立后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增强了制度的适应性、操作性和合理性,凸显了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目的追求;该制度立法成果为证券市场更好和谐证券投资关系提供法治环境,也为及时妥善解决证券投资纠纷矛盾提供法治保障.但当前我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仍存在功能发挥效果不明显、隐含有前置程序、赔偿标准不健全、与民事代表诉讼关系模糊等问题.为此,本文以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相关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