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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研究国内外“同工同酬”的规定,得出国外没有对“同工同酬”原则进行单独的规定而是将“同工同酬”理念更多地体现在反就业歧视法中,在反就业歧视法的执行中实现。我国则更加注重劳动者参与协商,起到监督作用,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明确单位的法律责任,以期实现更公平的“同工同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