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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让分级处遇更好地贯彻实施、达到最优的激励效果,我们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处遇进行动态调整,对矫正效果良好的服刑人员及时给予肯定并兑现处遇待遇,对不按规定服刑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实施处罚,为服刑人员创造一个有序、安定的服刑环境。
关键词:服刑人员;创新;发展
一、分级处遇制度的内涵
处遇是指在监狱行刑过程中,对服刑人员的处置及其所处的待遇,是由国外引进的监狱学基本概念之一。1955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关于预防犯罪及犯罪人处遇会议后,这一概念得到大范围推广应用。早期,服刑人员处遇内容主要集中在生活条件方面,以穿着、食物、住宿为主。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服刑人员处遇的内涵逐渐延伸,现在已覆盖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内容,由重点保障基础生存向权利义务型转变。
服刑人员分级处遇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对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改造表现、服刑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依据处遇方式及内容分级原则,按照不同级别分别给予其不同的处遇方式及内容的制度。该制度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行刑个性化的重要体现,对于充分调动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的积极性、降低监管风险、预防服刑人员交叉感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由于这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监管环境,使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能够接触到更接近外界社会的服刑环境,因而能够帮助他们今后更好地回归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服刑人员分级处遇与分类处理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分级处遇是指针对同一名服刑人员在服刑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给予其不同的处置和待遇,是一个纵向的概念;而分类处理是指针对所有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对其进行归类处理,是一个横向的概念。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对服刑人员分类处理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分级处遇的效果。因此,分类处理是分级处遇的基础性工作。
服刑人员分级处遇管理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首先,系统原则。分级处遇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科学的理论支撑、充分的基础调查、完善的处遇级别设置体系以及矫正手段等地,技术含量很高,因此需要用系统的方法进行科学审视和全面建构,在依靠计算机、数理模型等技术手段的同时,还要兼顾心理、环境等因素。
其次,效益原则。在服刑人员分级处遇过程中,我们要考虑到投入成本与产生效果之间的经济联系,即用尽可能小的刑罚成本投入换取尽可能好的改造效果,实现刑罚经济效益最大化。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约国家的侦控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服刑人员出狱后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矫正犯罪。
第三,激励原则。实行分级处遇的根本目的并不是惩罚服刑人员,而是让他们洗心革面,积极主動地进行改造。通过分级,可以在服刑人员当中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和自律机制,激励服刑人员更好地参与到自身重建过程当中,主动参与监狱安排的活动,在劳动改造中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实现更好的改造效果。
二、我国分级处遇管理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分级标准粗糙
目前,我国服刑人员分级处遇划分标准较为粗糙,主要是依据性别、年龄、犯罪性质等因素,将服刑人员简单划分为从宽管理、一般管理和从严管理3个类别,在确保服刑人员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从活动范围、接受物品、会见通信等方面予以不同级别的约束与管控。这种分级标准只考虑到了群体因素,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服刑人员的个体情况,没有依靠心理学、医学等专业知识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特征、个性特点等进行具体的分析与判断,进而影响了处遇的效果。
2.处遇形式混乱
我国尚未出台正式的处遇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处遇进行规范,因此各地监的处遇形式也各不相同,甚至相去甚远。例如,在处遇标准制定方面,有的为服刑人员提供很多优惠政策,处遇标准很高;有的即使对从宽处理的服刑人员管理依然非常严格,处遇标准过低。长此以往一方面使得服刑人员无所适从,削弱了服刑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教育效果;另一方面会造成“同类情况不同处遇”的局面,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现象。
3.处遇级差简单
在我国监狱中盛行的三个等级处遇制度中,每个级别的待遇差别并不大,且升级或降级基本是由服刑人员的考核分数直接决定。长此以往,服刑人员为了获得更好的待遇和处理,常常会在多拿分数上下大力气,而忽略了思想方面的改造,不利于实现良好的改造效果。并且我国现有的分级处遇制度由于受到自身设计的局限,处遇晋级缓慢、程序复杂,这也无法激励服刑人员继续改造。
三、服刑人员分级处遇管理制度的完善
1.出台相关法律,统一处遇标准
虽然我国已有《监狱法》,但由于其不是服刑人员分级处遇方面的单独法律,对处遇方面的规定也相对较少,因此,有必要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建立规范、统一的分级处遇管理制度。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在现行服刑人员分级处遇标准划分基础上,更多地考虑服刑人员的个性特征,结合考核计分的方法,建立科学统一的分级处遇标准,并明确升级或降级依据及其对应的相应待遇,使其真正拉开档次,在会见方式、社区矫正等方面给予不同对待,形成阶梯处遇差,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建立并完善服刑人员档案评估制度
做好服刑人员分级的前提是对其进行充分了解,而服刑人员评估档案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服刑人员中外来户籍也越来越多,在资料衔接方面难免会出现信息不对称、交流不及时等问题,这就难免导致监狱方面判断不准确。
为此,我们要建立并完善服刑人员档案评估制度。可以以服刑人员目前的状态为原点,向前追查其刑前各种表现,向后动态追踪其服刑期相关信息。通过查阅档案,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改进处遇方案,提高改造工作效率,为服刑人员重回社会提供科学依据。
3.安排专门机构负责分级处遇管理制度的落实
监狱应当将工作人员、心理学家、犯罪学家等人员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专门的组织,负责分级处遇制度的落实和完善。该组织首先负责动态调整处遇内容,在程序方面可以以不同监区报请、专门组织审核决定的方式进行。同时,还应当设立救济制度,一方面让服刑人员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升级或降级方面若有不规范的地方可以随时申请救济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大家相互监督,营造公平的服刑环境。
参考文献:
[1]孙琳.服刑人员分级处遇制度研究[J].政法学刊,2009(8):34—41.
[2]龚春枝.论分级处遇制度的缺陷及其改进[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7(1):101—103.
[3]吴宗宪. 论中国社区服刑人员的处遇措施及其完善[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5):13—17.
关键词:服刑人员;创新;发展
一、分级处遇制度的内涵
处遇是指在监狱行刑过程中,对服刑人员的处置及其所处的待遇,是由国外引进的监狱学基本概念之一。1955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关于预防犯罪及犯罪人处遇会议后,这一概念得到大范围推广应用。早期,服刑人员处遇内容主要集中在生活条件方面,以穿着、食物、住宿为主。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服刑人员处遇的内涵逐渐延伸,现在已覆盖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内容,由重点保障基础生存向权利义务型转变。
服刑人员分级处遇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对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改造表现、服刑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依据处遇方式及内容分级原则,按照不同级别分别给予其不同的处遇方式及内容的制度。该制度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行刑个性化的重要体现,对于充分调动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的积极性、降低监管风险、预防服刑人员交叉感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由于这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监管环境,使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能够接触到更接近外界社会的服刑环境,因而能够帮助他们今后更好地回归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服刑人员分级处遇与分类处理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分级处遇是指针对同一名服刑人员在服刑不同时期的不同表现,给予其不同的处置和待遇,是一个纵向的概念;而分类处理是指针对所有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对其进行归类处理,是一个横向的概念。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对服刑人员分类处理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分级处遇的效果。因此,分类处理是分级处遇的基础性工作。
服刑人员分级处遇管理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首先,系统原则。分级处遇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科学的理论支撑、充分的基础调查、完善的处遇级别设置体系以及矫正手段等地,技术含量很高,因此需要用系统的方法进行科学审视和全面建构,在依靠计算机、数理模型等技术手段的同时,还要兼顾心理、环境等因素。
其次,效益原则。在服刑人员分级处遇过程中,我们要考虑到投入成本与产生效果之间的经济联系,即用尽可能小的刑罚成本投入换取尽可能好的改造效果,实现刑罚经济效益最大化。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约国家的侦控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服刑人员出狱后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矫正犯罪。
第三,激励原则。实行分级处遇的根本目的并不是惩罚服刑人员,而是让他们洗心革面,积极主動地进行改造。通过分级,可以在服刑人员当中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和自律机制,激励服刑人员更好地参与到自身重建过程当中,主动参与监狱安排的活动,在劳动改造中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实现更好的改造效果。
二、我国分级处遇管理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分级标准粗糙
目前,我国服刑人员分级处遇划分标准较为粗糙,主要是依据性别、年龄、犯罪性质等因素,将服刑人员简单划分为从宽管理、一般管理和从严管理3个类别,在确保服刑人员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从活动范围、接受物品、会见通信等方面予以不同级别的约束与管控。这种分级标准只考虑到了群体因素,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服刑人员的个体情况,没有依靠心理学、医学等专业知识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特征、个性特点等进行具体的分析与判断,进而影响了处遇的效果。
2.处遇形式混乱
我国尚未出台正式的处遇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处遇进行规范,因此各地监的处遇形式也各不相同,甚至相去甚远。例如,在处遇标准制定方面,有的为服刑人员提供很多优惠政策,处遇标准很高;有的即使对从宽处理的服刑人员管理依然非常严格,处遇标准过低。长此以往一方面使得服刑人员无所适从,削弱了服刑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教育效果;另一方面会造成“同类情况不同处遇”的局面,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现象。
3.处遇级差简单
在我国监狱中盛行的三个等级处遇制度中,每个级别的待遇差别并不大,且升级或降级基本是由服刑人员的考核分数直接决定。长此以往,服刑人员为了获得更好的待遇和处理,常常会在多拿分数上下大力气,而忽略了思想方面的改造,不利于实现良好的改造效果。并且我国现有的分级处遇制度由于受到自身设计的局限,处遇晋级缓慢、程序复杂,这也无法激励服刑人员继续改造。
三、服刑人员分级处遇管理制度的完善
1.出台相关法律,统一处遇标准
虽然我国已有《监狱法》,但由于其不是服刑人员分级处遇方面的单独法律,对处遇方面的规定也相对较少,因此,有必要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建立规范、统一的分级处遇管理制度。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在现行服刑人员分级处遇标准划分基础上,更多地考虑服刑人员的个性特征,结合考核计分的方法,建立科学统一的分级处遇标准,并明确升级或降级依据及其对应的相应待遇,使其真正拉开档次,在会见方式、社区矫正等方面给予不同对待,形成阶梯处遇差,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建立并完善服刑人员档案评估制度
做好服刑人员分级的前提是对其进行充分了解,而服刑人员评估档案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服刑人员中外来户籍也越来越多,在资料衔接方面难免会出现信息不对称、交流不及时等问题,这就难免导致监狱方面判断不准确。
为此,我们要建立并完善服刑人员档案评估制度。可以以服刑人员目前的状态为原点,向前追查其刑前各种表现,向后动态追踪其服刑期相关信息。通过查阅档案,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改进处遇方案,提高改造工作效率,为服刑人员重回社会提供科学依据。
3.安排专门机构负责分级处遇管理制度的落实
监狱应当将工作人员、心理学家、犯罪学家等人员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专门的组织,负责分级处遇制度的落实和完善。该组织首先负责动态调整处遇内容,在程序方面可以以不同监区报请、专门组织审核决定的方式进行。同时,还应当设立救济制度,一方面让服刑人员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升级或降级方面若有不规范的地方可以随时申请救济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大家相互监督,营造公平的服刑环境。
参考文献:
[1]孙琳.服刑人员分级处遇制度研究[J].政法学刊,2009(8):34—41.
[2]龚春枝.论分级处遇制度的缺陷及其改进[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7(1):101—103.
[3]吴宗宪. 论中国社区服刑人员的处遇措施及其完善[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5):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