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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船舶进出港签证作为海事机构在水上安全监管中最主要的审批管理手段之一,船舶签证取消后海事管理机构如何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監管?本文从取消船舶签证带来监管模式的调整,结合千岛湖航区的实际从七个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改革;船舶签证;监管模式取消船舶签证,推动实现海事监管模式改革,是深化中央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也是推进海事“三化”建设的要求,有助于重新构建水上安全监管格局,促进海事更加有效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能,也有助于推动企业更要注重发挥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对水上安全监管模式改革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千岛湖即新安江水库,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西郊淳安县境内,是1959年,我国建造了第一座自行设计、自制设备的大型水力发电站——新安江水力发电站而拦坝蓄水形成的人工湖,因湖内拥有1078座翠岛而得名,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水域面积573 平方公里 ,平均水深34 米, 湖水澄碧,能见度为7~9 米 ,达国家一级水体,有着良好的深水资源。现有航道83条,通航里程742.8公里;航区共有大小码头103处,其中旅游码头5个,主要客运码头3个;航线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千岛湖航区拥有各类客旅船、游船艇300多艘,年入湖游客达200多万人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由于千岛湖航区属于封闭航区,海事监管主要以对游船艇的监管为主,船舶签证作为海事监管的基础手段,也是作为对千岛湖航区内的游船艇有序出航、科学使用运力的有效强制手段,比如船舶违章违规后,没有完全接受处罚和纠正问题的,可以不予签证放行。这种强制是签证的隐性作用。随着签证的取消,这些附加的、隐形的作用将失去。签证取消肯定会对监管工作影响很大,需要我们改变思路和方法,调整监管手段,改变监管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下面我把这些想法进行整理,谈谈一些思考。
1、关于船舶适航性把关的问题
船舶适航就是船舶证书齐全有效,船员满足最低配员的要求(人数、类别、适任),船舶航线符合证书要求。在签证时,通过检查各类船舶证书文书、船员证书来形式上判别船舶是否适航。我们现在已经实行了大量证书输入业务系统,不再需要船员签证时携带,只有少部分证书需要签证当面核查。因此,船舶适航性把关,可以由当前的一部分在业务系统把关,一部分当面把关,改为全部在业务系统中核查或在现场检查。即由当面的形式审查改为业务系统的自动审查,系统审查将比当面的证书审查来的更为可靠。现场检查时可以核查。
2、关于船舶动静态信息获取的问题
船舶静态信息主要是船舶尺度、船舶种类、船舶持证情况和船员在船信息。船舶的动态信息主要是船舶航次的起止港、载客情况、船舶安全检查情况、船舶违章和行政处罚情况。
对于静态信息,可以在海事业务系统中查询;对于船舶航次动态信息,可以通过报港制来完成。报港时要报告船舶的基本信息和航次装载、进出港信息。对于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和船舶违章处罚情况以及重点跟踪情况可以通过海事业务系统来完成,并配合现场检查。
3、关于规费征稽的问题
目前千岛湖航区的游船艇都由其所在的水运企业进行统一缴纳规费,所以这个问题影响不大。
4、关于安全信息宣传和发布的问题
签证是海事及时地、频繁地和所有船舶面对面的唯一的机会。签证是安全信息宣传和发布的渠道之一。签证取消后,我们除了原有的短信平台发布外,我们处也在思考使用过更好的渠道代替品,那就是面向所有水运企业和船员的微信,这将使面向船舶的信息发布比过去更加快捷、受众面更广。这也需要加快像水运企业和船员手机APP、微信的推广和运用。
5、关于签证对船舶威慑力问题
当前,签证是海事没有强制手段的强制手段。你不接受处罚,你不整改问题,我不签证放行,船不能走,但一旦取消签证,对船舶的行政处罚的落实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也需要我们制定出新的制度,约束船舶遵章守纪、接受检查和处罚,并且加大处罚力度。
6、关于船员在船舶间流动的信息问题
由海事、港航颁发的各种证书都可以在系统中查到。但现在的船员证书并没有进入船员系统。船员的换船任职,我们还是没有有效的信息系统支持,需要现场监管检查。
7、关于海事违法行为的查处问题
规避监管、自由航行是很多船舶的想法,存在着安全意识不足、主体责任意识不清、诚信指数不高的问题,配员不足、船员不适任、船舶不适航、逃避国家规费等现象较为普遍,肇事逃逸时有发生,协查船舶时有显现,重点监管对象需要跟踪管理。这些大都是在签证时发现和处理的。没有签证了,怎么办?一是事中事后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规定处罚从严;二是怎么识别重点监管的船舶呢?首先,加强船舶检查,其次,巡逻艇巡航时带着可以随时和业务系统保持联系的移动执法终端,在系统中输入船名核对,来判别是否是重点船舶。当然这是被动的,需要我们在日常的监督中,仍然要把重点船舶及时录入系统,让系统记录。第三,动态系统要升级,可以向海事部门或者想查询该船的执法人员自动弹出报警信息,提醒海事关注。第四,在取消签证后,需要规定明确几种可以实施拦截的情况。如船舶不报告、不开GPS、AIS等。第六,建立诚信机制,诚信受优惠,违章要严惩,可以向社会向企业公布船舶违法行为,建立通报机制,让安全诚信不好的船舶处处受限制。
尽管取消签证会带来监管模式的改变,是个挑战,但是只要我们用心面对,采取切实的应对措施,充分加强现场监管的作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新的监管模式一定可以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关键词:改革;船舶签证;监管模式取消船舶签证,推动实现海事监管模式改革,是深化中央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也是推进海事“三化”建设的要求,有助于重新构建水上安全监管格局,促进海事更加有效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能,也有助于推动企业更要注重发挥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对水上安全监管模式改革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千岛湖即新安江水库,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西郊淳安县境内,是1959年,我国建造了第一座自行设计、自制设备的大型水力发电站——新安江水力发电站而拦坝蓄水形成的人工湖,因湖内拥有1078座翠岛而得名,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水域面积573 平方公里 ,平均水深34 米, 湖水澄碧,能见度为7~9 米 ,达国家一级水体,有着良好的深水资源。现有航道83条,通航里程742.8公里;航区共有大小码头103处,其中旅游码头5个,主要客运码头3个;航线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千岛湖航区拥有各类客旅船、游船艇300多艘,年入湖游客达200多万人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由于千岛湖航区属于封闭航区,海事监管主要以对游船艇的监管为主,船舶签证作为海事监管的基础手段,也是作为对千岛湖航区内的游船艇有序出航、科学使用运力的有效强制手段,比如船舶违章违规后,没有完全接受处罚和纠正问题的,可以不予签证放行。这种强制是签证的隐性作用。随着签证的取消,这些附加的、隐形的作用将失去。签证取消肯定会对监管工作影响很大,需要我们改变思路和方法,调整监管手段,改变监管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下面我把这些想法进行整理,谈谈一些思考。
1、关于船舶适航性把关的问题
船舶适航就是船舶证书齐全有效,船员满足最低配员的要求(人数、类别、适任),船舶航线符合证书要求。在签证时,通过检查各类船舶证书文书、船员证书来形式上判别船舶是否适航。我们现在已经实行了大量证书输入业务系统,不再需要船员签证时携带,只有少部分证书需要签证当面核查。因此,船舶适航性把关,可以由当前的一部分在业务系统把关,一部分当面把关,改为全部在业务系统中核查或在现场检查。即由当面的形式审查改为业务系统的自动审查,系统审查将比当面的证书审查来的更为可靠。现场检查时可以核查。
2、关于船舶动静态信息获取的问题
船舶静态信息主要是船舶尺度、船舶种类、船舶持证情况和船员在船信息。船舶的动态信息主要是船舶航次的起止港、载客情况、船舶安全检查情况、船舶违章和行政处罚情况。
对于静态信息,可以在海事业务系统中查询;对于船舶航次动态信息,可以通过报港制来完成。报港时要报告船舶的基本信息和航次装载、进出港信息。对于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和船舶违章处罚情况以及重点跟踪情况可以通过海事业务系统来完成,并配合现场检查。
3、关于规费征稽的问题
目前千岛湖航区的游船艇都由其所在的水运企业进行统一缴纳规费,所以这个问题影响不大。
4、关于安全信息宣传和发布的问题
签证是海事及时地、频繁地和所有船舶面对面的唯一的机会。签证是安全信息宣传和发布的渠道之一。签证取消后,我们除了原有的短信平台发布外,我们处也在思考使用过更好的渠道代替品,那就是面向所有水运企业和船员的微信,这将使面向船舶的信息发布比过去更加快捷、受众面更广。这也需要加快像水运企业和船员手机APP、微信的推广和运用。
5、关于签证对船舶威慑力问题
当前,签证是海事没有强制手段的强制手段。你不接受处罚,你不整改问题,我不签证放行,船不能走,但一旦取消签证,对船舶的行政处罚的落实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也需要我们制定出新的制度,约束船舶遵章守纪、接受检查和处罚,并且加大处罚力度。
6、关于船员在船舶间流动的信息问题
由海事、港航颁发的各种证书都可以在系统中查到。但现在的船员证书并没有进入船员系统。船员的换船任职,我们还是没有有效的信息系统支持,需要现场监管检查。
7、关于海事违法行为的查处问题
规避监管、自由航行是很多船舶的想法,存在着安全意识不足、主体责任意识不清、诚信指数不高的问题,配员不足、船员不适任、船舶不适航、逃避国家规费等现象较为普遍,肇事逃逸时有发生,协查船舶时有显现,重点监管对象需要跟踪管理。这些大都是在签证时发现和处理的。没有签证了,怎么办?一是事中事后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规定处罚从严;二是怎么识别重点监管的船舶呢?首先,加强船舶检查,其次,巡逻艇巡航时带着可以随时和业务系统保持联系的移动执法终端,在系统中输入船名核对,来判别是否是重点船舶。当然这是被动的,需要我们在日常的监督中,仍然要把重点船舶及时录入系统,让系统记录。第三,动态系统要升级,可以向海事部门或者想查询该船的执法人员自动弹出报警信息,提醒海事关注。第四,在取消签证后,需要规定明确几种可以实施拦截的情况。如船舶不报告、不开GPS、AIS等。第六,建立诚信机制,诚信受优惠,违章要严惩,可以向社会向企业公布船舶违法行为,建立通报机制,让安全诚信不好的船舶处处受限制。
尽管取消签证会带来监管模式的改变,是个挑战,但是只要我们用心面对,采取切实的应对措施,充分加强现场监管的作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新的监管模式一定可以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