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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7月30日农业部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农业部2015年8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促进农业文化传承、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包括由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由农业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