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居间商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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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金融居间商担任着融通资金、润滑信用的功用,尤其是P2P网贷平台作为普惠金融,关系到家庭理财财产的安危。法律对金融居间商责任制度的规定尚不健全,有必要深入研究。金融居间商在信息社会进行网络经营,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职业商人,其责任承担除具备普通金融经营者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迅捷性、平衡性与强制性特征。网络化经营的金融居间商应以过错推定作为主要的责任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与信息数据、客户资金安全息息相关的领域,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客户权益的情形,应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其责任方式主要是财产型责任,辅之以部分人身性质的民事责任。
  【关键词】金融居间商;P2P网贷平台;民事责任
   一、金融居间商的含义与特征
   金融居间商是在金融领域从事居间活动,提供商事居间服务,并收取佣金的商主体。P2P网络信贷平台是典型的金融居间商,他凭借网络技术,在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搭建信息平台,在该平台上发布资金供求信息,平台根据各自的需求帮助配对,向资金的供求双方提供订立借贷合同的机会或为借贷双方订立借贷合同提供媒介服务,促成交易,并收取佣金。金融居间商具有如下特点:(一)金融居间商服务于金融领域,与民事居间相比更具有专业性;(二)金融居间合同是书面要式合同;(三)金融居间商的服务多依赖互联网和大数据,流动性更强、效率更高、体量更大;(四)金融居间商多提供资讯等辅助行服务。
   二、金融居间商的民事义务——以P2P网贷平台为例
   居间作为一种服务性质的法律关系,其义务相较于权利的意义更大。通常认为居间商的主要义务有如实报告和诚信义务、保密义务、尽力义务等,金融居间商作为居间商的一种,除必须履行以上典型义务外,必须履行与其职业特殊性相应的义务。
   (一)如实告知义务
   投资理财行为和借贷行为均会有风险,P2P网贷平台作为一个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作为金融居间商,更加熟谙其中风险。故在其宣传自身平台的同时,应当明确提示客户关于投资的风险,包括借方和贷方。如若因未进行相应的提示而产生不利的后果,P2P网贷平台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
   在平台出现一些需要系统维护、有较大的投融资项目、出现大范围违约、内部人事进行调整的时候,P2P网贷平台都应该发布公告,这一义务的本质是信息的完全透明化。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出现了许多问题,如跑路现象和投资者挤兑恐慌现象均是信息披露不明所造成,平台是否可持续经营,利润是否稳定客观,是投资者判断平台安全的重要依据。在P2P平台的重要信息中,风险控制措施、平台安全措施等均应客观、全面地披露。目前整个行业在风险控制措施、平台安全措施的披露存在不足,随着整个行业的理性化发展,风控和技术这两块核心应该形成重要的判断指标,平台在这两方面的真实情况应该通过有权威的第三方力量进行认证,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三)安全保障义务
   此项民事义务的含义较为复杂,其中勤勉提醒义务和保密义务是安全的基础。从安全保障的对象来看,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保障网贷平台系统稳定与安全。在网络金融领域,排在第一位的是技术安全风险。比如网贷平台系统,可能由于技术问题而出现系统瘫痪等网络风险。其次,提供支付的用户端软件安全防护是相当弱的,也即黑客等网银窃贼可以直接篡改移动端的支付软件,这都可能导致P2P网贷系统出现问题。如若网贷平台的流畅性和安全性方面出现了问题,客户的信息、平台的数据、居间服务的提供也会出现问题。
   2.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客户信息是P2P网贷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的基础,是互联网金融居间服务的信息源。在实践中,普通的商业活动居间服务提供者泄露乃至出卖客户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仅对客户信息安全性是一种威胁,情节严重还会侵犯个人隐私,导致客户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损失。因此作为依赖客户数据为运营要素的P2P网贷平台,应当避免泄露客户的隐私。
   3.保障数据资料真实有效。现在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如亚马逊和阿里多已摒弃了“IOE”计算模式(即去“IOE”化),发展云计算技术以处理大量的数据。在大数据网络金融时代,数据资料的真实有效对投资者和各方利益相关者来说是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在互联网金融居间商的代表P2P网贷平台上,各方数据资料的真实不仅对客户的投资决策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形成平台中完整的信用体系更具有重要意义。完整健全的信用体系能够帮助P2P网贷平台较好地区分各类风险,从而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故这也是P2P网贷应该承担的民事义务之一。
   4.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部分P2P网贷平台具有“资金池”功能。“资金池”即把资金汇集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空。P2P网贷平台由于控制风险的需要,部分采用风险备用资金池进行担保。P2P平台多会把资金存放到第三方托管机构,引入第三方平台作为资金托管方,平台用风险准备金代偿坏账。如果坏账过高,风险准备金难以垫付逾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就会导致平台面临流动性困难,产生经营困境,从而给出借人带来更大损失,引发系统性风险。无法偿付出借人资金所带来的违约责任,又是一个民事责任问题。
   三、金融居间商的民事责任——以P2P网贷平台为例
   P2P网贷平台的民事责任是其违反本应履行的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网贷平台的民事责任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P2P网贷平台的民事责任具有平衡性和强制性。P2P网贷平台的民事责任制度,一方面要通过其救济措施平衡各主体间的利益,力图构建各主体间的利益共同体。另外,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质和社会影响力,P2P网贷平台的民事责任应当具有强制性,在有相关当事人起诉时,国家公权力机关应当从维护网络金融安全性的角度强制P2P网贷平台承担民事责任。二是P2P网贷平台的民事责任以财产型责任为主,人身性质的责任为辅。P2P网贷平台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居间商,主要以财产责任为主,辅之与人身性质有关的民事责任。    (一)P2P网贷平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对于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民法通说是四要件说即行为具有违法性、受害人受有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有过错。P2P网贷平台的民事责任的构成是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结合,即:(1)P2P网贷平台实施了违反特定民事义务的行为。P2P网贷平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违反了当事人之间的约定。(2)P2P网贷平台的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受到了损害。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可以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在P2P网贷平台的民事责任当中,人身损害多为对于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的损害。(3)P2P网贷平台的加害行为与客户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因果关系的程度会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轻重。(4)P2P网贷平台在主观方面有过错,在特定情况下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由于P2P网贷平台在资金、信息和规模上的优势地位,故如其未履行相应义务,首先应推定其存在过错。故应以P2P网贷平台的主观过错作为其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要素,其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鉴于P2P网贷平台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其吸收投资者存款用于各类借贷融资项目以赚取中介费,因此以下情形无论其主观状态为何,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者P2P网贷平台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按时让客户提现;二者非法查询投资者的账户信息,私自利用风险准备金的构筑“资金池”滥用客户资金;三者提供虚假信息,没有适当披露信息而导致客户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P2P网贷平台承担的民事责任的种类
   P2P网贷平台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依责任发生的根据而言可分为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这主要是看P2P网贷平台是违反了合同约定还是侵犯了客户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但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也存在竞合的可能性。其次依民事责任承担中是否具有财产内容而言,如前所述其多承担的是财产责任。其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客户与其本身注重的是效率和效益,财产责任的形式更加符合其本质需求。另外,即使是侵犯了隐私权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最终的解决方式也多以损害赔偿等财产责任为主,故P2P网贷平台的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再者依民事责任承担的限度而言其应承担有限责任,因为P2P网贷平台从根本上来说属于互联网金融中介公司,因而P2P网贷平台的民事责任范围应当以股东出资所形成的公司财产为限。
   (三)P2P网贷平台的归责原则
   P2P网贷平台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问题上,应依据具体情况分析。总体而言,其适用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推定,在部分情况下是无过错原则。即在P2P网贷平台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推定其存在过错,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因此只有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才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立法规定是由于P2P网贷平台掌握大量的资金、投融资项目、信息数据、大量客户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有更强的举证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于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居间商的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居间商作为“影子银行”和“脱媒金融”的代表,应当逐渐被纳入监管,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等相关规定应当被具体化,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时代,P2P网贷平台的相关民事责任也应被细化。在一些与信息数据、客户资金安全息息相关的领域,或在一些明确的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客户权益的情况下,适用P2P网贷平台的归责原则应当为无过错原则,这也是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影响力所决定的。因此P2P网贷平台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为过错推定和无过错原则的结合。
   (四)P2P网贷平台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P2P网贷平台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型责任,辅之以部分的人身性质的责任。P2P网贷平台人身责任的承担,主要在于客户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在P2P网贷中,如果有借贷客户违约没有能如期还款等,则网贷平台会公布客户相应信息,或者利用客户的信息进行后期的追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恰当把控好对于客户信息的利用度和对客户的追债手段,有可能侵犯隐私权乃至名誉权。如果对客户此类人身权利有所侵犯,P2P网贷平台应当停止侵害,为客户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其赔礼道歉。如有必要还应对客户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如果P2P网贷平台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和披露义务,使得投资者未能很好地认识到投资风险、客观了解到对方的相关情况,由此造成的权益损害,应当由P2P网贷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没有如实告知和披露相关信息,使得投资者遭受损失,投资者可以向P2P网贷平台要求赔偿损失。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披露存在造假等情况,如果合同已经成立,投资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尚未成立,处于缔约阶段,则可以要求P2P网贷平台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P2P网贷平台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何处理?笔者认为P2P网贷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分为保障网贷平台系统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客户信息资料的安全,保障数据资料的真实有效,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几方面。
   首先,P2P网贷平台应保障网贷平台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由于互联网金融中介的营业活动要依赖移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营业可能存在诸多的不稳定性,例如黑客攻击、病毒、木马侵袭等会影响网贷平台的安稳,妨碍客户安全行使权利,P2P网贷平台应该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帮助投资者排除一切可能影响其知情权和投资权的障碍。如果此障碍未对投资者造成实质性损害,但有损害危险之虞,权利人可以要求P2P网贷平台承担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
   其次,P2P网贷平台还应注重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这一点与前述保障网贷平台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网贷平台在需要承担一些人身性质的责任具有相似性。客户信息是大数据金融时代的宝库,P2P网贷平台十分重视对此的开拓和利用。但如果P2P网贷平台没有很好地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使得信息被盗用或者滥用等而侵犯了客户的权益,P2P网贷平台理应承担责任。除了前已所述的一些人身性质的责任,笔者认为对于遭受损害的客户,还应该赔偿损失,这更加符合投资者与平台对于效率和收益的追求。
   再者,数据资料的真实对于P2P网贷平台这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金融时代的产物来说格外重要。客户依赖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平台依赖于此介绍投融资项目。大数据分析利用客户投资的特点和资金的需求,帮助平台对投融资双方的资金需求进行筛选,为客户提供投融资的相关信息。如果数据资料存在造假,就会对客户的权益造成损害。如果客户已经和平台缔约,那么客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请求违约损害赔偿。如果尚未缔约,平台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客户由此造成的期待利益损失。
   最后,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是P2P网贷平台民事责任的重要一环,资金问题也最容易触犯各类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现在许多P2P网贷平台都在客户投资时抽取风险备用金以备后期客户出现违约情况时,进行垫付,解决坏账。然而风险准备金具有“资金池”的功能,如果P2P网贷平台利用“资金池”而滥用客户的资金,则侵犯了客户的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P2P网贷平台侵占此部分资金挪作他用,客户可以请求其返还财产,并且赔偿相应损失,此时P2P网贷平台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另外网贷平台的资金提现困难问题也时有发生,此时网贷平台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如果由于此部分资金无法到位而对客户造成了损失,则客户还可以要求网贷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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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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