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至2010年6月底前,本市将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之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体检”。记者从1月19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暨法规清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对这些地方性法规通过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作出解释、督促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和纳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等方式,提出分类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