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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句话的出处是《韩非子。有度》,意思是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治国就应以法律为准绳。其进一步的含义是指法应当具有平等性。法的规定应当不分贵贱等级,对待任何人应当一视同仁,原文如下“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其实质是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让法治成为共同价值和信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这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无疑是进步的,千百年来,这一法治思想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在特权色彩浓厚的封建社会产生这样的法治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肯定的是,它为现在法治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供了最早期的理论支持。虽然最终的目的依然是赋予君主以道的高度,认为君主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地位,但是这种思想的产生也是顺应时代潮流,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