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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上调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的资源税。这是自我国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第一次大幅度调整这三类矿石的资源税。其中,铅锌矿一等矿山的矿石,资源税由原来每吨4元调整为每吨20元;铜矿一等矿山矿石由原来每吨1.6元调整到7元;钨矿三等矿山矿石由每吨0.6元提高到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