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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企业理论可以解释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但是却无法说明委托人对代理人贡献的侵害。国有经济中的创业经理为什么能容忍对自已的损害?替代这种损害的是什么?本文提出“集团委托”分析枢架,认为创业经理面对委托人团体成员的搭便车与利益差别,主动地进行多任务委托考核,集团委托中的主动代理成为创业经理容忍损害的被动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