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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的作用,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