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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高的防洪堤不仅影响工程投资,而且对环境、交通和景观等造成不利影响。通过分析《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中堤顶高程按允许越浪与不允许越浪设计存在的主要差别,并结合浙江省小流域的实际情况,认为小流域堤防的堤顶高程可按允许越浪进行设计,这样可使堤防的堤顶超高降低28~55 cm,不仅可节约工程投资,同时也较好地解决了防洪与景观的关系问题。可为小流域堤防设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