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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一五八号公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物业管理立法的基本宗旨是:以民生幸福标杆为目标,努力为市民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实现住有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