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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法律化的伟大成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通过专门法的形式将人大权力机关对政府执行机关的监督加以法律化。因此,人大权力机关积极、主动、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监督政府的权力和政府执行机关积极、主动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二者有效结合,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突破以往从形式上的监督向实质上的转变。必将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